下午3点45分更新

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主席乌达雅挑战备受诟病的《1948年煽动法令》违反联邦宪法第4(1)条文失败,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决,煽动法令有必要存在以保障公共利益。

高庭法官卡查里(Ghazali Cha)也驳回乌达雅的申请,以要求本身在煽动法令下被起诉的案件应该被撤销。

法官认为,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在本质上必须与公共利益维持平衡。

“……因此,煽动法令是符合公共利益。”

《联邦宪法》第4 条阐明,联邦宪法是联邦的最高法律,任何法律一旦与宪法不一致,它将是无效的。

法官否认检控官选择性起诉

卡查里也否认检控单位有“选择性起诉”的可能。乌达雅之前宣称,政府选择性使用煽动法令来恐吓和打击那些勇于发言的人士,而他自己就是其中的受害者。

“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文底下,检控单位的判断是不受拘束和不能被质疑的。”

“一旦检控单位根据其判断作出起诉,它就应该进行审讯。法庭无权剥夺之。现在对检控单位行动作出判断还过早。”

律师指控政府打压有良知者

NONE 乌达雅代表律师苏仁德兰(N Surendran,左图中)和云大舜辩称,政府使用煽动法令来对付拥有“社会良知”的个别人士。

他们也指出,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所领导的检控官从来没有起诉任何跟政府有联系的政治人物或个人。

“现任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曾在2006年的巫统大会上,挥舞马来短剑来威胁非马来人,可是总检察长却没有起诉他。”

乌达雅将针对判决提出上诉

苏仁德兰也告诉法庭,他们将在几天时间内,针对今天判决向上诉庭提起上诉。他也要求展缓乌达雅2月17日在吉隆坡地庭的煽动审讯,直到上诉有结果为止。

副检察司梅丽莎(Melissa Mohd Akhir)反驳说,煽动法令跟联邦宪法并无冲突之处。

她也宣称,煽动法令旨在维护社会安宁和福祉,以及国家安全。

煽动法不合理限制人民言论

苏仁德兰较后在法庭外向媒体表示,他对高庭今天的判决感到失望,因此法庭让一次足以削减过度的国家权力并捍卫人民权益的机会白白流失。

“我们认为只是一次倒退……法庭说国会可以对人民发声的权利设限,可是真正的问题在于,这样的限制是否合理。”

“政府拥有许多的强大和压制性法令。煽动法令是其中一个最恶质的。乌达雅只不过为了公共利益而发声。”

批总检察司获毫无牵绊权力

苏仁德兰也不满法官的判决完全没有提及总检察长起诉乌达雅的决定。

“法庭今天宣称,这个国家有这样一个人,占据高位;而任何人都不能质疑他的行动。没有人应该有这样巨大和绝对的权力,但总检察司却有这样的权力。”

“这是毫无牵绊的权力,在民主国家,不应该有毫无牵绊的权力。这已不是民主了,这是恶质的。”

乌达雅在2007年12月11日在吉隆坡地庭被起诉在大马警察网页发表煽动性的信函。他否认有罪。

他面对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的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多监禁3年,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