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察法令无碍宪赋集会自由
高庭驳回“ISA7案”5被告上诉
刊载: Jan 27, 2011 1:27 PM | 更新: Jan 27, 2011 1:41 PM
吉隆坡高庭今天驳回轰动一时的“ISA 7” 案件其中5名被告的上诉,捍卫推事庭判他们非法集会而须要罚款的裁决,并宣称警察法令无碍宪赋集会自由。
高庭法官徐玉艳(Su Geok Yiam)今天捍卫了推事庭当初的判决。她表示,满意检控方的说法,也认为上诉方并无有效的论点。
上诉的5人包括国民大学前学生聂诺哈菲兹(Nik Noorhafizi Nik Ibrahim,31岁)、阿末卡玛(Ahmad Kamal Abdul Hamid ,30岁)、凯鲁阿玛(Khairul Amal Mahmud,31岁),以及工艺大学前学生祖基菲里(Zulkefle Idris,31岁)、拉夫占(Rafzan Ramli,34岁)。
每人被判罚款3900令吉
他们当初在推事庭被起诉违反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在2009年6月18日定罪后,推事庭判决他们每人罚款39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替代。
徐玉艳指出,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并没有抵触联邦宪法所赋予的集会权利,“它是有效且合乎宪法的”。
“该法令并不阻碍人民实践集会的权利,它只是控制和管制这类的有组织的集会。”
另一人被判无罪另一失踪
该案的另外两名被告是玛拉工艺大学的前学生黑尔曼(Helman Sanuddi)和马来亚大学的万山努西(Wan Sanusi Wan Mohd Noor)。
黑尔曼被判无罪释放,而万山努西早在审讯之初便失去联系,警方也对他发出逮捕令。如此一来,其审讯始终没有一并进行。
7名被告在2001年6月8日参加了反对内安法令抗议集会,而在警察法令下被控参与非法集会。这项抗议集会由全国大专废除内安法令运动(GMMI)所发起的,并召集了全国200名大专生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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