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法案含三类违知情权条文
民政党支持槟首长行使解密权
槟州民政代表今天出席《槟州资讯自由法案》遴选委员会听证会后表示,提呈一读的法案含有“限制、处罚及阻碍”申请资讯性质的条文,若不修改或本末倒置地侵犯公众的知情权。
无论如何,他们赞赏遴选委员会主席佳日星开放聆听修改建议的态度,并盼槟首长林冠英行使《官方机密法令》赋予的解密权,松绑资讯。
槟民政党宣传丶资讯及通讯局主任涂仲仪是在政治培训主任任保宝及法律和人权局主任峇日星陪同下赴会。
为了尊重遴选会,他们在离席后返回党总部召开记者会。
不符合反对机密法立场
任保宝表示,槟政府配合“能力、问责与透明”施政原则,公开文件给民众以贯彻透明的企图及精神正确。但在翻阅法案后,发现很多条文与资讯自由不吻合。
其中最主要的是,法案豁免公开的讯息包括在《官方机密法令》下列为机密的文件,有违民联反对该法令的立场。况且,首长在第2C条文下赋予解密的权力。
“你既然反对(机密法令),为何把列为机密的文件也豁免公开?何以出现意图上的冲突?”
她表示,当局原应缩小豁免公开的项目的,但现不仅涵盖在《官方机密法令》下保密的文件,也增添了额外项目交由资讯官斟酌是否公开。
否决部分申请者上诉权
任保宝也不满,一些条文否决申请者的上诉权及违反三权分立的精神。她举例,第9条文规定,欲上诉者需事先获得申请被拒的回复,变相否决了那些在7(1)及7(2)条文下未获回复,而意味申请被拒的申请者的上诉权。
她接着批评,以不合理及可影响部门行政操作,作为拒绝申请的理由太笼统与牵强,同时也赋予了当局拒绝申请的权力及方便。
“州政府也不应以资讯不在相关部门,轻易拒绝申请。资讯官应转交申请至相关部门及通知申请者。”
此外,她建议删除当局可基于引起麻烦、不合理及重复申请,而拒批申请的条文。她揶揄说,制定资讯法就别怕麻烦,以此当理由太不合理了。
不可带上庭违三权分立
站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上,任保宝也建议,删除阐明上诉局决定不可被法庭挑战的第13条文。
“如果要提呈,我们希望这是一份合乎体统的法案。”
至于公众不可使用资讯进行不符合申请时提出的理由,她建议,修改成申请者不可应用有关申请的资讯来进行威胁到国家安全的活动上。但她一样未详述何谓国家安全。
教育民众施压民联妥协
峇日星表示,尽管民意站在民联的一方,但民政仍不忘发挥在野党的制衡功能,告知民众法案的不足之处。之后,唯有时间将证明槟政府是否诚心聆听观点及修改。
“当然,他们在议会占多数议席,可直接通过。甚至是一字不改地接纳。我们(民政)一席都没有,无法挫败法案。”
但是峇日星坚信,在野党有义务点出问题,而且唯有人民认知到缺陷及不满后,民粹的民联政府才不得不低头。
当被记者询及是否可用“残暴”之类的字眼形容法案时,他表示,更适合称为冻结资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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