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主席阿都阿兹(Abdul Aziz Mohd Yusof)日前指自己“非专家”,拒绝置评竞选期间派发糖果是否触犯选举法令的做法,如今遭到公民社会团体的鞭挞。

净选盟2.0主席安美嘉(Ambiga Sreenevasan)举出数条法令,力证选委会拥有权力及责任打击贿选活动,然而选委会却未善加利用。

针对首相纳吉在至少2次补选中所发表“你帮我,我帮你”(You help me, I help you)的言论,安美嘉表示这已明显抵触1954年选举罪行法第10条文。该条文已给贿选下定义。

有责任将事件带到执法单位

安美嘉表示,选委会有责任把这类事件带到执法单位,以确保选举公平自由。遗憾的是,阿都阿兹拒绝为此表明立场。

安美嘉表示,纵使起诉权属于总检察署,选委会也必须做好它本身的工作。

“至少也要向警方投报。只有这样,公众才会相信选委会是独立的。”

纳吉是在诗巫及万里望两场补选中发表“你帮我,我帮你”言论,而阿都阿兹在2月25日受媒体 询问 时,以自己不是专家为由,拒绝断定纳吉言论是否涉及贿选。

阿都阿兹当时表示,“正如我所说,我不是专家。我无法说这绝对是贿赂。我不知道。(你可以)收集证据交给反贪会。”

宪法条文要求公家单位配合

也是律师公会前主席的安美嘉也举例说明,宪法中的第115(2)条文规定,在选委会的要求下,所有公家单位必须给予配合和协助,以确保前者顺利执行其任务。

NONE “这就是说选委会必须要求这些公家单位调查这些抵触选举犯罪法令的情节。它有责任这么做……选委会在这事件上不能袖手旁观。”

作为大马最高选举官,阿都阿兹已不是第一次在受询有关贿选课题时,显得迷茫。

阿都阿兹(左图)在去年7月接受《当今大马》采访时指出,除非能够证明纳吉“我帮你,你帮我”的论述改变了选民的投票取向,否则该言论并不能归类为贿选行为。

遗憾选委会自我矮化和设限 

安美嘉也对选委会执法小组的权限只局限在拆除非法布条的工作上,感到失望。

她提醒选委会,选举犯罪法令中的27E(a)条文赋予执法小组“巡逻及在其监管范围中监督候选人活动,以确保有关选举的法令被遵从”,这包括有关贿赂的法令。

 “如果候选人不守法,选委会就必须投报。执法小组其实有权力确保选举法令被遵守。他们必须显示他们是玩真的。”

她说,选委会无作为使得选举犯罪法令失去实效。该法令前言阐明,其意义在于 “避免选举发生犯罪、贿赂及非法行为”。

 “根据我的记忆,从没有人在这条法律下被提控。它的存在有什么意义?”

刘胜权:纳吉言论只是承诺

ti global corruption report 230909 paul low 然而,大马国际透明组织(TI)主席刘胜权(右图)对纳吉的言论则有全然不同的看法,认为那是大选承诺,而非贿赂行为。

他表示,“如果没有在当场进行金钱交易,那就只是竞选承诺”。

 “只要没有现钱换手,这很难说是贿赂。它不是清楚一刀切的。”

未认真调查候选人开支上限

不过,刘胜权认同安美嘉指选委会拥有某些权力却未加以善用的说法。

 “如果他们要,他们能够定义什么是贿选。他们可以是独立的,但他们却没有行使其权力。”

刘胜权举例说,选委会并未有效地打击选举开支上限的问题,即国会议席20万令吉,州议席10万令吉这一限制。

 “他们好像从未在候选人呈交其帐目后,调查候选人的选举开支。”

泰国选委会可以将提控首相

刘胜权也建议政府透过更订立明确规则来强化选委会的权力,并且让后者拥有提控的权力。

“在泰国,选委会曾因首相在选举中开支过多而把他带上法庭。”

然而,安美嘉和刘保罗的期待却无法实现。

阿都阿兹过去在接受《当今大马》采访时,明确拒绝任何扩大选委会权限的建议。他强调,选委会“不是超人”,无法执行所有的任务。

他希望选委会的主要工作,局限在管理及举办选举,准备及校订选民名单和划分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