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所规定傍晚六点后禁录供
查案官称扣留安华过夜有苦衷
负责调查反对党领袖安华依布拉欣肛交案的查案官祖德佩雷拉辩称,由于扣留所规定警方在傍晚6点后不能向嫌犯录供,因此,他才决定将安华扣留过夜。
他说,他是在2008年7月16日晚上10点25分,从吉隆坡中央医院将医药检查完毕的安华带返警局。由于当时已晚,因此,他无法向安华录供,扣留所的规定不允许他这么做。
有鉴于此,祖迪说,他迫于将安华扣留在吉隆坡总部重案组的扣留所至翌日,以便他翌日早上能向安华录供。
他接受第二律政司莫哈末尤索盘问时说,他是在下午2点45分于警察总部重案组向安华录供,并在下午5点40分完成。
他说,他在录取安华的口供时,安华的代表律师西华拉沙也有在场,惟安华是在当晚8点30分被带到医院抽取血液样本。
听律师劝告拒抽血液样本
祖迪也是控方的最后一名证人。他说,尽管安华同意进行医药检查,惟后者听取西华拉沙以及另一名通过电话联络的律师所作出的劝告后,拒绝抽取血液样本。
这名证人说,安华时在翌日接受约半小时的录供后,并在早上9点30分获释。
他说,他向安华录供时,安华及西华拉沙并没有询问警方逮捕他的原因。
不过,他说,作为一名查案官,他则有告诉安华,警方是接获赛夫的投报后而采取行动逮捕他协助调查。
他还说,赛夫在2008年6月29日到十五碑警局录供时也一并携带一支“Johnson & Johnson”品牌的润滑液,他当时也将这个“证物”充公。
提到除了拘留所及该公寓的证物之外,警方是否还有其他证物?他说,他也在赛夫女友居所的洗衣机内,充公赛夫的一条深蓝色内裤。
此外,祖迪说,他已鉴定4名在闭路电视拍摄下的人士,除了安华以外,其他3人分别是本案的原告人赛夫、2个公寓单位的屋主哈沙努丁,以及大马经济研究院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阿里夫教授。
他说,他也从该闭路电视的影像发现到上述4名人士的座驾,以及另有3名人士在6月26日中午12点至傍晚6点期间进入该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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