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索安华DNA比照直肠精液
卡巴星轰控方申请史无前例
吉隆坡高庭今日聆审控方的两项申请,即检讨“案中案”裁决,以及要求法庭强制安华提供脱氧核糖核酸(DNA)的样本。
法官莫哈末扎比丁于上周二“案中案”审讯中,拒绝接受控方的3样呈堂证物,即矿泉水瓶、牙刷及面巾,因为有关证物被指趁安华被扣留在警察扣留所时,以不公正的手段所取得的。
合法逮捕所得证据也合法
主控官在陈词时表示,由于目前出现新证据,因此法官应该检讨“案中案”裁决。他说,其新证据就是原本的逮捕令显示,安华被逮捕属于合法,以及安华曾被宣读控状。
尤索夫表示,既然逮捕与扣留属于合法,那么所得的证据也是合法。他辩称,只要被告被扣押在扣留所内,在未获其同意下索取“非体内”样本皆属于合法。
他说,如果法庭赞同逮捕是合法的,那么在扣留期间所取得的任何东西都可以被提呈为证据。
索取DNA以作为鉴定用途
至于第二项申请,尤索夫援引1950年证据法令第73条文和165条文,声称法庭可以索取安华的DNA,以便与赛夫直肠内发现的DNA样本做比较。
尤索夫表示,DNA与笔迹及指纹属于同样类别的证据,即隶属证据法令第73条文,因为DNA与指纹一样重要作为鉴定的用途。
以下是肛交案审讯的滚动报道:
12点09分: 卡巴星指出,控方的申请是史无前例,而且控方是假定DNA证据是不容置疑的。他要求法庭允许辩方,有一些时间准备回应。
案件展延明日续审。
12点06分: “我们拥有证据,但却因为技术原因而不能提呈。”
尤索夫结束陈词,卡巴星开始回应陈词。
12点: 安华向卡巴星和妻子阿兹莎耳语,一名坐在安华身后的支持者,也传递一个手机给安华。他看了一下后,在数秒钟后传回给有关人士。
11点57分: 尤索夫说,虽然此事不曾有先例,但是不代表不能做,否则第165条文就纯粹只是文字。
11点47分: 尤索夫说,DNA与笔迹及指纹属于同样类别的证据,即隶属证据法令第73条文,因为DNA与指纹一样重要作为鉴定的用途。
他辩称,有关法令第165条文则可以用来鉴定,有关精液是否与被告的DNA相配。有关条文赋予法官权力质问或下令控方提出证据。
11点34分: 尤索夫引述 Sarkar对证据的评论说,虽然被告可以拒绝提供指纹或笔迹做鉴定的用途,但是法庭依然可以向他索取这些东西。
他说,如果强制用来鉴定一些印记如指纹,这是不会危及真相的。
11点28分: 法庭继续审讯,尤索夫开始第二项申请的陈词,即要求法庭强制安华提供DNA样本。
他援引1950年证据法令第73条文和165条文,声称法庭可以索取安华的DNA,以便与赛夫直肠内发现的DNA样本做比较。
10点46分: 尤索夫表示,既然逮捕与扣留属于合法,那么所得的证据也是合法。他说,这是属于可以证明罪行的证据。
他辩称,只要被告被扣押在扣留所内,在未获其同意下索取“非体内”样本属于合法,而且被告未曾在调查过程中提供DNA样本。
“我们没有向安华索取任何东西,这是接触的DNA。”
“DN的测验结果必须承认,这是正确与合法的做法。”
尤索夫完成供证,法庭暂歇。
10点37分: 卡巴星打岔说,指控方之前已经提过有关案例,“他不停的重复一样的事情,浪费法庭的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虽然法官同意已经听过有关论述,但是依然允许尤索夫继续陈词。
10点19分: 尤索夫也提出过去案例表示,法官不应该关注证据是如何取得,而是应该注重证据是否有关联。
他说,除非有关证据涉及认罪或搜查被告或搜查地方,这样该证据才能够被排除。但是,控方所取得的牙刷、矿泉水瓶和面巾都是来自安华被扣押的扣留所,因此不属于上述三个类别。
10点10分: 控方表示,如果法庭赞同逮捕是合法的,那么在扣留期间所取得的任何东西都可以被提呈为证据。
10点06分: 尤索夫表示,安华并未否认证人口供,即他曾获得递交逮捕令,并且在上面签名。
“这个证据已经撇清了一切关于安华是否有被告知逮捕理由的质疑。”
10点02分: 尤索夫说,安华已经在逮捕令后面签名作为认证,以及辩方没有挑战签名的真伪,证明辩方并未提出质疑。
他指出,此案调查官祖德佩雷啦说过,他曾申请逮捕令,并且交给阿末道菲警官执行。
10点01分: 尤索夫表示,法官有权力检讨其判决,无论是因为出现新证据或法官认为错误裁决。尤索夫说,所谓的新证据是原本的逮捕令显示,有关逮捕属于合法,以及安华曾被宣读控状。
9点53分: 尤索夫表示,目前有新证据浮现,法庭理应纳入考虑。他以前部长莫达哈欣的案件为例,指当时辩方要求法官检讨关于一份口供是否属于自愿。由于有新证据出现,法官愿意检讨判决,但是最终仍然维持“案中案”的裁决。
9点48分: 法官传召双方进入内庭讨论大约10分钟后表示,由于审讯正在进行中,各方应该避免作出任何足以破坏审讯,无论具有藐视法庭与否的行动。在法官提出劝告后,控方继续陈词。
9点31分: 对于文件外泄,尤索夫表示,他身为主控官,愿意负起全责。但是,他否认本身听命于任何人,除了法官与法庭之外。
“我在法庭内抗争,而不是在外面。”
他认为,其陈词内容外泄可能是马来西亚司法史上首遭,但是却对审讯的影响不大。
“虽然卡巴星可能情绪化,但是我不认为这有什么,只是陈词内容提早出来而已。”
9点19分: 法庭开审,在主控官莫哈末尤索夫提出检讨“案中案”审讯和强制安华提呈DNA样本后,辩方律师卡巴星提出控方陈词内容外泄的事情,以及昨日有组织到公正党总部要求安华提呈DNA样本的示威事件。
“示威者是在威胁法庭,以便强制安华提供DNA样本。”
他归咎控方是泄露宣誓书的祸首,并且形容有关媒体报道是“有恶意、可耻及藐视”。
他也揭露,有关宣誓书在昨日曾在《今日马来西亚》网站中,全文刊出长达数小时。
不但如此,卡巴星也毫不留情的指责莫哈末尤索夫,听命于政治人物。
9点03分: 在今早开庭之前,辩方律师山卡拉表示,辩方可能起诉《新海峡时报》藐视法庭。
“总检察署此举显然是滥用法律程序。他们的做法就如政府的政治臂膀。”
“如果法律已经作出裁决,总检察署不应该使用这种超越法律的手段,从政治方面来寻求或施压安华,作出一些不在法律范围之内的事情。”
“这种做法在998年也发生过,当时控方利用政府控制的媒体,在审讯之前就发布总警长和证人的宣誓书。”
“这可能是藐视法庭。我们必须与律师团队讨论如何采取藐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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