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警方逮捕安华合法
法庭翻案允三物品呈堂
法官莫哈末扎比丁(Zabidin Mohd Diah)今天裁决,警方在2008年7月16日逮捕安华的做法是合法的。
他指出,自己在本次裁决过程,加入了肛交案查案官祖德的供词作为考量。祖德之前并未在案中案审讯中供证,他是在案中案宣判后的3月10日才被检方传召。
“在考量了提供给我的证据之后,加上查案官和逮捕警官(阿末道菲,Ahmad Taufik Abdullah)的证词,我裁定相关的逮捕是合法的。”
“如此一来,在扣留室取得的物品(面巾、牙刷和矿泉水瓶)可以呈堂作为证物。”
未有法律基础强制提供DNA
惟法官莫哈末扎比丁驳回检方另一申请,即强制安华呈交脱氧核糖核酸(DNA)采样。
他指出,在查阅法令之后,法庭并没有找到任何法律基础来要求安华那样做。
不过,由于法官已同意让安华扣留室物品呈堂后,这项申请成败已对检方失去重要性。
扣留室证物对检方有重要意义
法官在3月8日针对案中案曾 宣判 ,由于警方通过不法手段从安华扣留室取得后者遗留下来的牙刷、面巾和矿泉水瓶3样物品,因此它们不能够呈堂作为证物。
化验师诺爱杜拉在3月底供称,她在面巾、牙刷和水瓶上找到“Y男性”的脱氧核糖核酸(DNA)。而更早前,化验师谢丽凤更供称,赛夫内裤、肛门周边和直肠深处都找到Y男子的精液或DNA。
因此,这些物品对检方似有重要的意义,能把安华与肛交案情扣连起来。
检方随后在3月11日提出 申请 ,要求法庭检讨案中案裁决,同时要求法庭强制安华交出DNA样本。随着今天的裁决,检方可谓扳回一局,取得一次关键胜利。
在法官宣判之后,检方第二律政司尤索夫申请重新传召两名证人。
尽管尤索夫并未明说他们是谁,他们预料将是化验师诺爱杜拉(Nor Aidora Saedon)和前鉴证组警官阿米顿(Amidon Anan)。他们两人涉及从安华扣留室物品采集DNA样本。
尤索夫表示,由于不确定今天裁决是怎样,因此检方并未准备好传召两人,而申请将审讯展延到明天。
法官在辩方没有异议下,裁决展延审讯到明天早上9点。
“我有点意外,但也不全然为此决定感到惊讶,因为任何史无前例的事情都会发生在安华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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