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继审起诉当今大马诽谤案
泰益申请被驳回付一万元堂费
刊载: May 9, 2011 11:18 PM | 更新: May 10, 2011 11:44 AM
联邦法院今日裁决,砂州首席部长泰益玛目起诉网络媒体《当今大马》的诽谤案,将继续在高庭聆审。
联邦法院在驳回泰益的申请,即要求法院检讨上诉庭只允许泰益移除4段答辩词中的其中1段的判决后,作出上述决定。
联邦法院三司,即上诉庭主席阿劳乌丁莫哈末沙立夫、联邦法院法官祖基菲里阿末马基努丁及莫哈末加查里莫哈末尤索夫,也谕令泰益支付1万令吉堂费。
移除4段答辩词不果
在今年1月3日,上诉庭批准泰益的部分上诉申请,即上诉庭移除4段答辩词中的其中1段(诽谤案抵触法庭程序)。
至于另外3段辩词则获保留,其中包括刊登有关文章的理由、读者的评论与泰益玛目家族被指涉及Archipelago船务。
在2009年5月28日,吉隆坡高庭法官贾巴里亚基于有关4段辩词与辩方有关,而驳回了泰益提出移除4段辩词的申请。
指不法途径赚3200万
泰益玛目是在2007年入禀法庭,起诉当今大马在2007年4月6日至5月3日期间,在其网页刊登具诽谤意味的文章。
泰益在其诉状中指有关文章具诽谤意味,即将指他以不法途径在砂州伐木赚取3200万令吉,及指他已犯法可被提控。
不过,泰益交由法庭去决定赔偿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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