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添强咬警案仍有上诉余地
卡巴星:国会不应议决资格
尽管上诉庭昨天驳回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咬警案的上诉,但民主行动党主席兼资深律师卡巴星(右图)今日强调,蔡添强仍有上诉的机会。
他指出,国会在蔡添强耗尽法律程序之前,不应该针对其议员资格作出任何议决。
卡巴星今天发表文告指出,上诉庭昨日的决定并不阻止蔡添强再次上诉,以检讨上诉庭的裁决。他指出,上诉庭忽略了联邦宪法第53(1)条文。
宪法第53(1)条文阐明,若某国会议员面对丧失资格的问题,国会可以对此问题做出决定,而且相关决定是最终的。不过,国会可以展延决定(包括撤销资格的程序),以允许相关的国会议员寻求任何足以影响相关决定的法律途径。
上诉庭可审查本身决定
卡巴星指出,虽然过去有案例显示,上诉庭无法审查本身的决定,但过去亦有案例指向相反的说法。
“根据我的观点,上诉庭的多数裁定并没有法律根据。”
如此一来,他认为,蔡添强可以针对上诉庭昨天的判决提出审查申请,而这项申请是没有期限的。
让蔡添强穷尽法律途径
此外,卡巴星也强调,蔡添强可以出席本月13日召开的国会。
“在此阶段,下议院议长不能援引联邦宪法第53(1)条文来撤销蔡添强的资格。只有在上诉庭驳回蔡添强的审查申请之后,国会才可以作出取消蔡添强资格的决定。”
上诉庭昨天以技术理由,即逾期入禀而驳回蔡添强的上诉。
被指咬伤一名警员手臂
蔡添强(左图)是在2007年12月11日参与由干净及公平选举联盟(Bersih)所号召的抗议大集会,坐车欲进入国会呈交备忘录,反对修宪延长选委会成员的年龄限制时,遭警员强行抬走,在挣扎过程中被指咬伤一名警员的手臂,结果被判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条文罪名成立。
他后来遭推事庭本判蔡添强坐牢6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这项判决将导致他失去议员资格。
高庭免除坐牢降低罚款
蔡添强较后向高庭提出上诉,虽然罪名维持成立,但却获得法官为了避免劳民伤财的补选为由而减刑,把罚款降至2000令吉或以坐牢2个月取代。惟这样的罚款额度仍让他有失去议员资格疑虑。
他因此向上诉庭提出申请,请求上诉以推翻罪名。而上诉庭在2010年8月30日发出准令,允许蔡添强提出上诉。准令发出后,蔡添强有14天的时间入禀其上诉申请。
不过,上诉庭昨天同意总检察署代表的说法,即蔡添强入禀申请已经逾期,因此据此技术理由驳回蔡添强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