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两名新加坡女子被迫裸蹲事件引起舆论的批评,但大马移民局总监阿利雅斯却强调,当局对两名女子的逮捕合法,因为两人已涉嫌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

 

他也说明,当局在她们进入拘留所之前,根据移民局扣留所标准作业程序(Operation Procedure)对两人展开搜身。

“这包括对新扣留者进行全身搜查,以确保扣留者身体没有收藏任何的非法物品,如武器、毒品、香烟等,避免扣留者将它们带入拘留所。”

无论如何,阿利雅斯未说明,标准作业程序是否包括两名女子所指控的裸蹲情节。

根据新加坡《联合早报》6月13日报道,两名新加坡女子在6月9日凌晨驾车去新山吃夜宵,不料过关时一时大意,没有取得马来西亚移民局入境盖章,最后不单夜宵吃不成,反被指“非法入境”,关进拘留所24小时。

不但如此,她们在扣留所内被令脱光衣服,然后双手拉耳朵做10次起立蹲下。此事引起轩然大波,更有第二次裸蹲案之称。

两人未有合法入境通行证

阿利雅斯在昨晚发表文告说明,移民局官员于2011年6月9日大约凌晨2点05分,在新山苏丹伊斯干达大厦出境汽车通道扣留两名企图离开大马的新加坡女子。

他表示,官员当时发现这两名女子并未拥有任何合法的入境通行证或盖章。

“这次的扣留合乎1959/63年移民法令规定,因为她们涉嫌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3)条文,即没有合法通行证下进入大马,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同时也可以被处以不超过6下的鞭刑。”

指所有柜台都有值班人员

阿利雅斯也指出,根据两人的护照记录,她们曾分别在2010年7月31日和2011年4月6日入境大马。

“如此一来,她们的指控不合理,她们宣称当他们通过入境检查柜台时,并没有值班移民局官员,因此他们掉头到出境检查柜台,以取得入境盖章。

“此外,入境和出境柜台的距离相当远。而且在当天,所有38个车辆通关柜台都全数开放。”

搜身程序由女性官员执行

阿利雅斯说明,一旦逮捕嫌犯,当局就必须开档调查,并且将案件转交副检察司来取决是否起诉或释放。在这期间,被扣者将被送往任何适当的拘留所。

他继续说明,两名女子在录供后,于9日下午4点半被送进笨珍拘留所后,当局根据移民局扣留所标准作业程序(Operation Procedure)对两人展开搜身。

阿利雅斯补充说,相关的体检由女性官员执行。

他也指出,副检察司在2011年6月10日决定在给予警告之下,驱逐两名新加坡女子出境。而相关决定也在同一天给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