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定于9月7日,聆审霹雳州和丰区国会议员再也古玛起诉政府剥夺在野党国会选区拨款一案。

高庭法官阿邦伊斯甘达今日与再也古玛的代表律师马哈烈珠米,及代表总检察署的联邦高级律师苏珊娜阿丹与山苏博哈山会面后,作出上述决定。

再也古玛是在霹雳州发展局拒绝他申请选区拨款予兴中国民型中学、卫理公会国民型学校、努鲁伊山孤儿院、原住民村落,入禀法庭起诉政府。

再也古玛把首相署执行协调局局长、霹雳州发展局总监、以及马来西亚联邦政府三方列为答辩人,要求三方阐明各自在国会选区特别拨款分配工作上的权限,还有列明自2008年以来,选区拨款批准下放的程序。

公平分配拨款给所有议员

再也古玛同时要求法庭根据联邦宪法第8(1)条文,宣判选区特别拨款必须公平分配给所有国会议员。

针对国会选区拨款的总额,除了每年100万令吉的常年拨款,联邦政府已于2010年中宣布每个国会选区的拨款增加50万至150万令吉,但在野党议员不能享有这笔50万令吉的特别拨款。

再也古玛是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员,在2008年全国大选时,他是在公正党的旗帜下征战和丰国会选区,结果一举把盘据多年的三美威鲁打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