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前刚从紧急法令无条件获释的6名社会主义党干部,被警方勒令明早9点到北海地庭面控。

社会主义党总秘书阿鲁(Arutchelvan)证实,该党律师今早接获威北警区总部的赞里助理警监来电,告知6人明早9点将被提控上北海法庭。

要求改下周一提控不果

其中一名前扣留者朱进佳向《当今大马》证实,他们曾尝试与警方谈判,要求改在下周一到法庭但不果。

6名社会主义党干部之前遭紧急法令扣留,他们分别是和丰国会议员再也古玛、全国署理主席沙拉斯(M.Saraswathy,右图)、中委朱进佳和苏古马兰(M.Sukumaran)、和丰支部秘书雷祖玛南(Letchumana)及青年团领袖沙拉巴布(Sarat Babu)。

他们被扣留长达28天后,于7月28日获释。6人是在6月杪与另外24人一同被警察逮捕,他们一开始被指企图犯罪及搜集武器,向元首宣战,但检方最后却援引社团法令及内安法令提控24人。

与24人同控抵触二法令

经过一番了解后,阿鲁透露,6人预料将被控与另外24人相同的罪名,即抵触《社团法令》第48(1)条文,交替控状第43条文及《内安法令》第29(1)条文。

《社团法令》第48(1)条文阐明,任何人若参与非法组织,可被监禁最高5年,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43条文则阐明,任何人只要是特定非法组织的成员、出席其会议或提供援助,可被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内安法令》第29(1)条文是针对拥有颠覆文件。一旦入罪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准备保外候审及抗辩

无论如何,代表律师之一的黎尤莉被《当今大马》询及时,仅确认6人会如期上庭,控状则要等至正式提控时才知晓。

黎尤莉隶属槟州法律援助中心,她表示,律师团已做好保释6人外出候审及抗辩的工作。

社会主义党24人的案件已7月21日在北海地庭过堂,法官伊玛希山(Ikmal Hisham Mohd Tajuddi)择定在10月10日至14日正式听审。

其中23名干部是在7月4日首次被控上庭,面对参与非法组织和拥有颠覆文件的罪名。

他们当时各别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上次未上庭的一名未成年则在7月21日才面控,获准以1000令吉保外候审。

人身保护令申请案照跑

另一方面,虽然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的6名社会主义党领袖已获释,但根据朱进佳,他们6人仍会如期出席本周五(8月5日),在大使路法庭听审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案。

起诉人是点名政府、全国总警长依斯迈奥玛及内政部长希山慕丁作为答辩人。

7月22日,答辩人基于起诉人在3天前入禀15份附加宣誓书,因此要求展延审讯作出答复。结果,吉隆坡高庭法官苏玉艳批准政府的批准,将案件展延至8月5日。

她当时指出,她必须遵守联邦法院的裁决,以便给予时间让有关方面对宣誓书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