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警车撞伤末沙布”新闻
警方索《当今》记者笔记本
警方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1(1)条文索取记者的笔记本,该条文允许法庭或警方取得任何他们视为有用于调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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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前天已被传召录供
《当今大马》记者昨天于《当今大马》位于孟沙的办公室外,将笔记本交给一名来自十五碑警区总部的便衣警察。
《当今大马》记者在前天即8月2日,也因为同样的课题,被传召到八打灵警局录供。
询问其他在场记者身份
警方盘问的其中一项问题是,记者是否知道有其他同行也撰写类似的新闻,因为警方希望传召其他记者协助调查。
莫哈末沙布之前 声称 ,本身在7月9日当天,乘坐其他人的电单车前往国家回教堂,途中却被一辆大型越野车辆撞倒,导致他跌在马路上,右膝盖受伤。
不过,警方在7月21日出示闭路电视画面, 试图力证 警方当日并未驱车撞伤回教党署理主席末沙布,反而指控末沙布所坐的摩多撞警车。
武吉阿曼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宁总监沙烈拉昔(Salleh Rashid)当时更表示,警方或许会对付末沙布的“欺骗”或其他犯错行径。
针对警方的反击,末沙布 坚持 自己的说法,要求沙烈拉昔撤回撞警车的指控,否则考虑起诉后者毁谤。
另一方面,独立新闻中心(CIJ)针对警方这样的做法,批评后者严重戕害新闻自由,并且会带来寒蝉效应。
该组织在今天文告表示,它无法理解《当今大马》记者的笔记本如何跟警方调查末沙布的指控有关,尤其该记者已在昨天,以证人身份到警局向警方提出口供。
独立新闻中心指出,记者的笔记本不但记载了末沙布记者会的资料,也容纳了其他新闻的资料,甚至秘密的新闻来源。
它强调,新闻工作者有保护新闻来源的神圣职责,除非对公共安全有立即和明显的威胁,否则记者不应该向任何人公开其笔记本。
独立新闻中心认为,新闻工作者应该在手提电脑、相机或笔记本等工具不会被没收的情况下,执行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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