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诉警察殴打商人案失败
高庭谕令一个月内付十万赔偿
针对商人张甡铬在扣留期间被警察殴打的案件,沙亚南高庭今日驳回政府的上诉,谕令政府在一个月内赔偿10万令吉。
沙亚南民事高庭法官再纳阿兹曼(Zainal Azman Abd Aziz)驳回政府的上诉申请,并谕令政府须赔偿2000令吉的堂费。
另一边厢,沙亚南民事高庭司法专员阿末查基(Ahmad Zaki Hussin)较后也针对张甡铬的申请,谕令政府必须在一个月内,赔偿10万令吉外加3万7000令吉的利息金予张甡铬。
沙亚南民事高庭法官再纳阿兹曼(Zainal Azman Abd Aziz)驳回政府的上诉申请,并谕令政府须赔偿2000令吉的堂费。
另一边厢,沙亚南民事高庭司法专员阿末查基(Ahmad Zaki Hussin)较后也针对张甡铬的(左图右)申请,谕令政府必须在一个月内,赔偿10万令吉外加3万7000令吉的利息金予张甡铬。
张甡铬对高庭推翻政府上诉的裁决感到非常高兴,并认为这是一个公平的裁决。
张甡铬的代表律师是黄启斌(左图左),而政府代表律师则是副检察司娜嘉(Naja Bistaman)。
指控在扣留期间被殴打
从事五金建筑打桩材料贸易的商人张甡铬是在2007年2月初,被指涉嫌抢劫而遭警方上门扣留在马兰警局扣留所长达4日。
他指控,警员峇里斯峇英在扣留次日,即2月9日殴打他。
张甡铬之后便入禀巴生地庭,他在起诉状将涉嫌殴打他的峇里斯峇英、全国总警长和大马政府,分别列为第一至第三名答辩人。
巴生地庭在去年6月14日裁决,张甡铬获赔10万令吉,赔偿年利息为8%,从案发日期(2007年2月9日)开始计算。
无论如何,政府拒绝赔偿,并上诉至沙亚南高庭。
欲取执行令促政府赔偿
尽管张甡铬已在2010年11月30日,从法庭取得在政府程序法令第33条文下所发出的申请证明书,但政府仍然拒绝赔偿。
对此,张甡铬也向沙亚南民事高庭申请执行令,谕令财政部长向他作出赔偿。
然而,司法专员阿末查基表示,随着法官再纳阿兹曼今天较早已驳回政府的上诉,因此政府已务必要履行赔偿责任,所以法庭无需再发出执行令。
阿末查基今日也择定11月14日,聆审政府在此案所要缴付的堂费和惩戒赔偿。
黄启斌在审讯毕后说,由于财政部长之前无视申请证明书拒绝赔偿,实属违法之举,因此其当事人将索取50万令吉的惩戒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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