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斯林不会自愿接受刑事法
郑全行声称需“强制方式”落实
备受争议的伊斯兰评论人郑全行(Ridhuan Tee Abdullah)今日再发表惊人言论,声称我国若要实行伊斯兰刑事法,就必须通过“强制”方式落实。
“如果要执行伊斯兰法律,以及教育非穆斯林,这只能通过强制的方式进行。”
他也解释说,这是因为非穆斯林对回教法律持有“负面态度”,因此他们不可能会自愿接受这项律法。
晚上8点更新
备受争议的伊斯兰评论人郑全行(Ridhuan Tee Abdullah)今日再发表惊人言论,声称我国若要实行伊斯兰刑事法,就必须通过“强制”方式落实。
“如果要执行伊斯兰法律,以及教育非穆斯林,这只能通过强制的方式进行。”
他今日是在马来报章《阳光日报》举行的伊斯兰刑事法论坛上如此表示。
这场论坛题为“伊斯兰刑事法的实行与两难”。
目前在国防大学任教的郑全行(右图)解释说,这是因为非穆斯林对回教法律持有“负面态度”,因此他们不可能会自愿接受这项律法。
宁选贪污巫统也不要伊党
他声称,这是依据本身来自一个死硬派华人家庭的经验,以及他对非穆斯林的观察和研究。
“我能说的是,从以前到现在,非穆斯林对伊斯兰的印象没有改善。”
他也援引一项研究,声称华人特别是受过教育者对伊斯兰教和刑事法的印象非常不好。
“它说明,当被询及要挑选以贪污闻名的巫统,还是以廉洁闻名的伊斯兰党的问题,一个华人会选择贪污的巫统,而不是伊斯兰党和伊斯兰国。”
513应该趁机落实刑事法
郑全行表示,由于穆斯林之间出现严重的分裂,因此他们尽管是多数社群,但是他们却没有能力和意愿来落实刑事法。
“我们在513过后,原本应该趁机实行刑事法。”
郑全行也指出,马来和伊斯兰社会目前出现的政治发展,其实是最好的机会来落实伊斯兰法律。
伊党:通过教育逐步落实
无论如何,来自伊斯兰党的吉兰丹州行政议员莫哈末阿玛(左图)却持有不同的立场。
他认为,若要实行刑事法,就必须改变人民思维,从认为伊斯兰教是精神文化变成认为伊斯兰教是一个生活方式。”
“这是通过落实回教政策和教育群众,来帮助他们接受伊斯兰教和刑事法。”
他解释,尽管丹州政府早在1993年已经通过刑事法,但是他们却没有立即落实。
“我们在执行层面可以妥协。”
刑事法不是只有断肢惩罚
他也补充,伊斯兰党在丹州的经验证明,非穆斯林能够接受伊斯兰教和刑事法的解释,而不像郑全行所说般完全无法接受。
他解释,他们需要时间来确保人民能够接受刑事法,同时也制定妥当的程序和方式。
“现在最重要的是将刑事法制定为妥当的法律,然后我们就可以开始落实。”
莫哈末阿玛也强调,刑事法不是像外界所想象般,只是关系到砍掉小偷的手,它其实也涉及一整套制度,以展现伊斯兰仁慈的一面。
“刑事法其实需要符合20项条件,这将拖延小偷所面对的断肢惩罚。”
他表示,这些条件包括如果偷窃者是出于生活压力而偷窃,或者有关物品的价值很低,那么他们将获得豁免断肢惩罚。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