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循24名社会主义党干部在10月10日获假释的前例,在同一案件被控的剩余6名干部,包括和丰国会议员再也古玛,今天同样获假释。

随着这项发展,这宗被坊间视为打压净选盟709大集会的起诉,终于告一段落。

NONE 地庭法官今日再度允许之前缺庭的社会主义党6人,包括和丰国会议员再也古玛(右图)获得不代表无罪的假释。

北海地庭法官伊玛希山(Ikmal Hisham Mohd Tajuddi)在10月10日批准总检察署的申请,允许24名社会主义党干部获得 假释 ,当时和丰国会议员再也古玛等6名被告因故缺庭。

总检察署当时向地庭申请撤销对30名社会主义党干部的全部控状,即释放不代表无罪,意味众人日后仍有重新被控的风险。

面对拥颠覆文件罪

总检察署之前是援引《社团法令》第48(1)条文,交替控状第43条文及《内安法令》第29条文提控30人上北海地庭。

《社团法令》第48(1)条文阐明,任何人若代表非法组织及携带600份传单,可被监禁最高5年,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43条文则阐明,任何人只要是特定非法组织的成员、出席其会议或提供援助,可被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内安法令》第29(1)条文是针对拥有危险文件。一旦入罪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曾被指向元首宣战

警方今年6月25日扣留30名社会主义党干部,并援引刑事法典第122条文(向元首宣战罪)延扣他们10天后才放人。

此外,6名干部即中委暨和丰国会议员再也古玛(Jeyakumar Devaraj)、副主席莎拉丝华迪(Sarasvathy Muthu)、中委朱进佳、苏古马兰(Sukumaran Munisamy)、和丰支部秘书乐楚马南(A.Letchumanan)及青年团团长沙拉特巴布(Saratbabu)在7月2日获释后,却旋即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留。

在紧急法令单独囚禁28天后,6人于7月29日无条件释放,并与另外24人面对相同的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