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择定明年4月2日聆审交通部前部长陈广才被控3项欺诈前首相阿都拉的案件,法庭届时将传召阿都拉等30人出庭供证。

陈广才欺诈前首相案今日重新过堂,法官扎马尼阿都拉欣宣读经修正的控状,并在被告否认有罪后择定上述聆审日期。

主控官诺丁哈山副检察司告诉法庭,经修正的控状分别将原有的“大马政府”字眼,改为“身为交通部长的你(陈广才)支持”。

根据修正后的控状,陈广才被控欺诈前首相,误导后者批准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KDSB)成为英达岛自贸区中船运中心的城堡发展商,以在2004及2006年进行多项工程,涉及款项高达19亿令吉。

控状指现年55岁的陈广才隐瞒阿都拉,指KDSB将透过Transshipment Megahub有限公司,发行获得身为交通部长的他所支持的债券筹集发展成本。

罪成可判入狱5年

这名前部长被控在布城首相署4楼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陈广才的3项控状将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分别被判入狱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扎马尼择定明年4月2日至8月期间聆审此案。他也提醒控辩双方秉持专业态度,以确保庭案顺利进行。

“由于这是备受关注的案件,因此,我之前建议最快得在1月初开审。”

“然而,随着辩方要求法庭予以更多的时间获取控方的所有资料文件,所以,法庭批准此案订在4月聆审。”

承审此案的扎马尼是槟州高庭的其中一名法官。

辩方需要更多内阁文件

此案在今日重新过堂时,陈广才的代表律师陈福泉告诉法官,尽管辩方获得控方的资料文件,不过,辩方需要更多内阁文件,特别是有关债券的问题。

“我们希望能尽速获得这方面的文件,希望控方充分合作,我们并不想拖延审讯。”

诺丁哈山则告诉法官,控方已移交内阁文件给辩方,若辩方具体说明额外需要的文件,控方会作出配合。

他较后在庭外告诉记者,除了阿都拉之外,控方会传召30名证人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