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议员利用补选证明人气
辞职者五年禁选条文不废除
刊载: Nov 8, 2011 1:22 PM | 更新: Nov 8, 2011 1:25 PM
尽管联邦宪法禁止于任期内辞职的国州议员在未来5年参选的条款受到争议,惟政府无意修宪废除这项条款,其理由是避免遭有心人士滥用。
首相署副部长刘伟强表示,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辞职或重选,来测试及证明其人气及欢迎程度。
刘伟强强调,这条在1990年由前首相马哈迪修宪纳入的条款,仍然重要。
尽管联邦宪法禁止于任期内辞职的国州议员在未来5年参选的条款受到争议,惟政府无意修宪废除这项条款,其理由是避免遭有心人士滥用。
首相署副部长刘伟强表示,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辞职或重选,来测试及证明其人气及欢迎程度。
刘伟强强调,这条在1990年由前首相马哈迪修宪纳入的条款,仍然重要。
刘伟强今天在国会下议问答环节中,这么答覆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卡巴星的提问。
卡巴星询问政府在促进民主进程精神下,是否已做好废除联邦宪法第48(6)条款的准备。
联邦宪法第48(6)条款阐明,国州议员若在任内辞职,5年内不得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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