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今日谴责警方再度诉诸“无审讯扣留”,援引内安法令,在沙巴州扣留了13名人士,同时也证明了国阵政府心口不一,首相纳吉宣布废除内安法令只不过是橱窗民主。

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发表文告说,警方再次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逮捕社会人士,凸显执法单位是“无审讯扣留”的拥趸。

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认为,任何人都应该在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既“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的原则下被扣留。

沦为掩饰丑闻的工具

该条文阐明,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因此,就算是涉嫌运毒或军火走私的人士也应该获得公平的审讯,以维护嫌疑犯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杜绝政府与警察滥权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曾援引内安法令扣留八名涉嫌勾结贩运人口集团的移民局官员,然而他们获释后,至今仍未听闻遭控上法庭。”

“讽刺的是,面对此重大舞弊,警方却未严肃看待,不禁令人质疑‘无审讯扣留’亦沦为执政者掩饰政治丑闻的工具。”

以恶法打击异议分子

文告说,根据近年的案例,遭援引内安法令扣留者或者已经被释放者,大多数都没有以颠覆、军事叛变或恐怖活动罪名遭正式控上法庭。例如,社会主义党领袖遭扣留一案,其罪状都子虚乌有,最终也未遭判刑,完全暴露执政集团践踏司法,视民主法治为儿戏。

因此,林连玉基金公民社会委员会认为,警察以所谓的“威胁和危害国家安全”之名逮捕相关人士,无非是要为大众制造恐慌,以恶法打击异议分子,巩固执政集团的威权控制。

“我们质疑,就算有朝一日《内安法令》废除了,无审讯扣留依然会附属在新的法令之中,继续成为当权者对付威胁其霸权地位异议分子的武器。”

“我们敦促警方释放所有被《内安法令》以及《紧急法令》下被扣留的人士,或者是根据确实的证据,将他们提控上法庭。”

“我们呼吁在废除《内安法令》之余,应该把关键的‘无审讯扣留’一并舍弃,实现司法公正以及完善我国的法律诉讼制度,也避免当权者为了巩固政权,再次利用恶法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