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1年一个大马人民房屋法案》一读,一旦法案通过,政府将设立一个大马人民房屋机构,在全国各地推动一个大马人民房屋计划。

首相署部长迪华马尼今日在下议院辩论环节结束后,提呈法案一读。

根据法案,一个大马人民房屋机构将负责鼓励和落实一个大马人民房屋计划,以及筹划、监督和拟定这项计划的房屋和综合建筑物的蓝图。

同时,该机构必须推动援助计划,协助符合资格的人士购买或租用一个大马人民房屋,并推动讲座、论坛和醒觉运动,以推广这项计划。

该机构也必须确保一个大马房屋计划综合建筑物,拥有教育设施,社区诊疗所和休闲与运动设施。

首相认可人选担主席

法案阐明,一个大马人民房屋机构将有1名主席、至少2名或最多5名联邦政府代表、至少3名或最多5名成员、以及1名首席执行员。

法案规定,所有人选必须获得首相的认可,他们必须拥有屋业发展、社区、财务、建筑、工程、经贸或管理方面的专长。

首相可随时终止该机构成员的职务,同时有权委任拥有相关领域专业技能的人士担任机构主席。

首相主导咨询理事会

此外,法案也规定成立一个以首相为首的一个大马人民房屋机构咨询理事会。理事会其他成员包括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财政部长、掌管经济策划单位的首相署部长、各州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及不超过7名由首相委任的成员。

这个咨询理事会旨在监督一个大马人民房屋机构,以及有关该计划的政策,同时为该机构制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