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 人民公正党炮轰政府今天甫呈上国会通过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将导致联邦宪法所赋予人民的集会自由荡然无存,因此应干脆改称“限制集会法案”。

公正党副主席苏仁德兰(右图)指出,该法案的内容令人震惊和无法置信。

“这项法案让人民集会自由变得毫无意义,完全违反联邦宪法10(1)(b)条文。简言之,这项草案本身已违宪。 ”

比原有的警察法令更糟糕

苏仁德兰在今天文告表示,和平集会法案的内容显示,首相纳吉所领导的国阵政府的真正用意在于,设置各种的难关和负担来阻挠人民举行和平集会。

他更断言,新的和平集会法比1967年警察法令更加的糟糕。

“新法案是一个低级笑话”

najib special address malaysia day 150911 苏仁德兰表示,首相纳吉(左图)在大马日前夕,宣布将改革开放集会自由的言论,无疑是玩弄人民信心的天大伎俩。

“这项法案是一个低级的笑话,将导致我国成为世界的笑柄。”

敦促改为集会前简单通知

苏仁德兰揶揄纳吉和国阵是真正的“奥威尔”双言巧语实践者,“当他们说集会自由的时候,他们真正的意思是完全相反的”。

他敦促政府立即撤回这项“嘲讽我们民主价值”的法案。

他补充,政府应该修改警察法令,废除集会必须获得准证的制度,改以用其他民主国家通用的做法:只需要集会前简单通知即可。

禁街头示威不符国际做法

苏仁德兰也针对2011年和平集会法最可疑的4项内容,提出抗议:

首先,法案禁止街头示威。苏仁德兰表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限制,最终导致和平集会的权利荡然无存。

他强调,街头示威是民主国家正常、无害和不可缺少的部分。许多民主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澳洲、加拿大、芬兰都未限制街头示威。

苏仁德兰也指出,禁止街头示威的做法不符合国际规范和实践,以及联合国人权宣言。

“令人意外的是,政府之前曾表示他们将采用这些国家最佳的做法。显然,这是另一个谎言。”

政府用卅天通知故意为难

其次,集会主办当局必须在集会前30天通知。苏仁德兰认为,这是故意为难人民,阻挠集会的条件。

他质问,“若遇到当下和紧急的课题,难道我们要等一个月之后才举行集会吗?难道我们要等一个月才能给政府呈交备忘录吗?”

他指出,英国1986公共秩序法令也仅规定要6天的通知,而澳洲只要4天,南非7天,芬兰甚至仅需6个小时。

抨法案赋予警方过大权力

第三,和平集会法第8条文允许总警长针对集会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苏仁德兰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宽松和容易被滥用。

他警告,警方将获得全新且毫无约束的权力。”

苏仁德兰认为,相反地,法案应该明确地列明警方可以采取的行动,而这些行动必须是最小和有限的。

第四,对违反者施加两万令吉的罚款。苏仁德兰批评这项罚额过高,真正用意在于恐吓和阻挠人民举行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