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顺利通过解除3项紧急状态,并会在半年后正式生效。

这3项紧急状态,分别是国家元首于1966年、1969年及1977年颁布的紧急状态。

不过,民联却批评政府独漏1964年颁布的紧急状态。

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及伊斯兰党古邦阁亮区国会议员沙拉胡丁双双辩论时,询问政府为何未纳入1964年马来西亚与印尼对抗期间,所颁布的紧急状态。

枢密院裁决自动失效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总结时则回应说,1964年颁布的紧急状态已无效,因此无须另行废除。

他透露,根据枢密院曾做出的裁决,当一项紧急状态颁布后,其之前颁布的紧急状态将失效。

大马在英殖民期间,将上诉的最高法院称为枢密院(Queen privy council)。

为此,他认为,大马在颁布1969年紧急状态后,1964年颁布的紧急状态已是无效。

纳兹里强调,政府至今仍然遵循枢密院的上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