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指林良实故意隐瞒内阁
法庭择一月杪判表罪是否成立
吉隆坡高庭今天择定明年1月27日裁决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是否表罪成立,因而需要针对欺骗内阁的罪名出庭自辩。
法官阿玛迪(Ahmadi Asnawi)是今天在聆听主控官阿都马吉(Tun Abdul Majid Tun Hamzah)的陈词后,作出上述的裁决。
被告林良实的代表律师王健强昨天已经代表辩方作出陈词。
法官阿玛迪(Ahmadi Asnawi)是今天在聆听主控官阿都马吉(Tun Abdul Majid Tun Hamzah)的陈词后,作出上述的裁决。
被告林良实的代表律师王健强昨天已经代表辩方作出陈词。
68岁的林良实被控在2002年9月25日到11月6日之间,假布城首相署欺骗政府,隐瞒内阁关于巴生自贸区购地所需要另外付出的7.5%利息。控方认为,估价与服务局之前所定的10亿8845万6000令吉的地价,已包括了利息。
林良实签署信函不能卸责
主控官阿都马吉今天陈词表示,林良实曾给马哈迪写信,说明巴生自贸区的情况,由于信是他签署的,因此他必须为内容负责。
他指出,林良实不能卸责他人,因为他了解所有的信函的先决条件,包括25令吉每方尺的价格属于特别价格。
阿都马吉指控林良实要求购买土地,并且在签署志期2002年4月3日的函件给马哈迪,此后,在同年6月29日再次致函马哈迪。
明知记录有误却报告内阁
他继续说明,虽然林良实明知志期2002年10月29日记录是不正确的,但是他仍据此给内阁错误的资讯。
阿都马吉指控林良实欺骗内阁,说估价与服务局建议和鉴定的每方尺21令吉的价格,是特别价格和现金价,而林良实没有透露,每方尺25.82令吉的价格的支付期被延长到15年,而所有成本,包括利息都已纳入。
“他没有告诉内阁,每方尺25令吉或以上的价格,需要发行债券;相反地,他告诉内阁,每方尺25令吉的价格是受推荐的,而且获得估价与服务局的同意。”
内阁批款时认为包括利息
他说明,内阁当时认为每方尺25令吉或以上的价格,已经包括7.5%利息,否则内阁批准的拨款肯定不止10亿8800万令吉。
阿都马吉强调,内阁在2002年底批准10亿8800万令吉的拨款时,认为其中已包括利息。
阿都马吉表示,林良实当时知道10亿8800万令吉不能涵盖全部的成本,但他并不要内阁知道这点。
他也表示,控方并不需要传召当时所有的部长,包括首相纳吉,因为内阁当时批准以10亿8800万令吉来购地。
他表示,由于林良实欺骗内阁,导致政府名誉受损,仿佛沦为橡皮印章。
在本案,控方在11月17日传召证人完毕,其中了25名证人,其中包括数名前部长、调查官、交通部前资深官员、和巴生港务局前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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