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始终是丑,臭始终是臭”
林冠英坚称陈合裕案是丑闻
随着陈合裕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挑战国阵,代付最后判决的赔偿金以及承担一早已缴交的千万令吉抵押金,以结束这宗具争议性的案件。
“如果槟州政府在陈合裕土地丑闻上诉案中败诉,国阵会否偿还4000万令吉的赔偿金?如果槟州政府赢了这场官司,国阵会不会缴付1470万令吉的(抵押)赔偿金?”
“如果他们可以赔偿,我们就让此案件告一段落。”
随着陈合裕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挑战国阵,代付最后判决的赔偿金以及承担一早已缴交的千万令吉抵押金,以结束这宗具争议性的案件。
“如果槟州政府在陈合裕土地丑闻上诉案中败诉,国阵会否偿还4000万令吉的赔偿金?如果槟州政府赢了这场官司,国阵会不会缴付1470万令吉的(抵押)赔偿金?”
“如果他们可以赔偿,我们就让此案件告一段落。”
出示缴付抵押金收据
高庭早前勒令,槟政府偿还4000万令吉(2940万令及自2005年2月起每年8%的利息累积或1000万令吉)赔偿金给陈合裕。
尽管槟政府提出上诉,但已经在2009年5月18日遵从庭令,先把1467万8135令吉50仙的款项付给槟城第二高庭,作为陈合裕土地案的赔偿抵押金。
上述抵押金是付给陈合裕2940万令吉赔偿金(不包括约1000万令吉的利息)的50%。这宗案件的发生是由于前朝国阵政府批准陈合裕拥有一块10.6英亩的土地及采矿准证,但事实上有关土地并非由州政府拥有,属于私人地。
林冠英今早召开记者会强调,此案是前朝政府涉及土地舞弊所留下。
他出示收据副本证明,槟政府已经缴付了1467万的抵押金,而法庭则发放了有关款项给陈合裕。陪同者有负责制定白皮书的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及槟首长林冠英助理周锦炎。
拒道歉却不见国阵起诉
无论如何,上诉庭最近判决,将这笔赔给陈合裕的款项减少至50万令吉。接着,民政党主席丁福南及槟州巫统便要求林冠英道歉及撤回“丑闻”的用词,因为它造成的损失不是4000万令吉,而只是50万令吉。
林冠英表示,这种要求实在荒谬,因为不管涉及的款项不论是4000万令吉,还是50万令吉,它始终是土地丑闻,因为涉及人民金钱的损失。
“丑始终是丑,臭始终是臭的。”
“所以,我已经拒绝了国阵的要求,并挑战他们告我或州政府诽谤。不幸的是,直至今天,不论是民政党、丁福南还是槟州巫统,都没有任何行动。”
担心陈氏拒归还款项
林冠英质问,联邦法院如果维持赔偿金为50万令吉,但陈合裕却不愿意归还1470万令吉的抵押金,国阵是否准备承担该笔费用。
他不满,虽然已经造成如此大笔的金钱损失,前朝政府未对那些应该负起责任的人士采取严厉行动,而只是警告。
“只有当民联夺下槟州政权以后,相关的官员才被调派到其它部门。我想知道,为什么国阵不曾针对这宗土地丑闻向槟州人民道歉?”
他重申,对前朝行政议员,如许子根及丁福南在这起丑闻中拒绝合作的态度感到遗憾,尤其是他们拒绝陈合裕所提议的庭外合解。有关献议仅涉及180万令吉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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