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煽动案查八个月无下文
曾丽莲促警方撤案归还电脑
槟城著名部落客曾丽莲批评警方,在充公其电脑调查长达8个月后,仍未能完成针对她的煽动案调查。曾丽莲也要求警方将她的苹果电脑归还。
身为基督徒的她要求警方尽速给案件一个了结,定夺是否提控她,或撤消案件及归还电脑。
曾丽莲被指在2011年6月底,通过推特号召基督教徒在709到首都参与净选盟2.0游行,涉嫌 触犯煽动罪 ,并威胁国家安全。当时,报警检举她的是部落客之家(Blog House)秘书姚东尼(Tony Yew)。
警方随后援引《煽动法令》第4 (1)条文 及警察法令第 27 (5) 条文展开调查。一旦罪名成立,她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身为基督徒的她要求警方尽速给案件一个了结,定夺是否提控她,或撤消案件及归还电脑。
曾丽莲(右图)被指在2011年6月底,通过推特号召基督教徒在709到首都参与净选盟2.0游行,涉嫌
触犯煽动罪
,并威胁国家安全。当时,报警检举她的是部落客之家(Blog House)秘书姚东尼(Tony Yew)。
警方随后援引《煽动法令》第4 (1)条文 及警察法令第 27 (5) 条文展开调查。一旦罪名成立,她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警方在去年7月29日向曾丽莲录供后,前往她位于丹绒武雅的住家 搜证 两个小时。过程中,没收了她的27寸iMac苹果电脑和数据机。
促尽速提控上庭或结案
曾丽莲是前《当今大马》公民记者,她自认无辜及希望,警方提控她或“结案”,特别是许多参与集会者已获释。
虽然已用尽一切办法,但她说,警方仍未归还去年被充公的一台27寸iMac苹果电脑及数据机。
她说,尽管很多人告知不用奢望可物归原主,但她相信,法律、公正及警方的专业。
“是我的,就一定要归还给我。我有能力买另一台苹果电脑,但关键是我被指控没有做过的事情。即使要上庭 ,我也要求洗脱罪名。”
警方要求写信索回财物
吉隆坡十五卑警官李祖安(Ridzuan Ismail)助理警监被《当今大马》询及时表示,警方已经针对此案件提呈报告,但尚未获得进一步的资讯与指示。
李祖安去年7月带领调查队伍到曾丽莲位于丹绒武雅的住家,没收电脑及向曾丽莲录口供。
他说,曾丽莲的苹果电脑及数据机仍在网络犯罪组的保管中,他会再度去检查。
“我会跟进此案及联络曾女士。我会叫他写信给警方索回她的电脑和数据机。”
同理心不告姚东尼诽谤
目前在槟首长办事处任职的表示,她未因同是基督教徒的姚东尼向警方举报,而感到恐惧,只是曾经在几个处境下觉得无助。
至于警方一再没收其财物,律师已劝告她对警方采取法律行动。但是,她不打算起诉姚东尼诽谤,因为后者也是有家室之人。
“当他陷入低潮期时,他要求部落客在部落格上帮忙突出其妻子不公平被航空公司解雇的案件,结果他们在网络上给了他一些版位。”
“我不要他的家庭经历面对诉讼案的创伤,我也有小孩子,我知道那种感受。我已经把愤怒与不公平的重担,卸放在上帝的圣餐台上及紧记耶稣所说的,要原谅我们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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