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槟州消费人协会表态反对4项巨型道路工程,但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表示,政府在咨询民意后已经获得人民的支持,唯无法说服公民组织。

“槟州民联政府承认,我们无法说服一些非政府组织如槟州消费人协会,有关四项纾缓交通、刺激威北甚至整个槟州经济发展的基建工程的重要性。”

有关四项工程包括6.5公里长的新关仔角-峇眼亚占海底隧道、15公里长的丹绒武雅-直落巴巷通道、衔接新关仔角-敦林苍佑大道5公里长通道,及衔接敦林苍佑大道-亚依淡新镇5公里长通道。

比国阵更透明却遭批评

azlan 林冠英今天发文告说,槟州民联政府当初选择透明及问责的方式,针对州内四项纾缓交通、刺激威北经济发展的基建工程,收集公众建议及咨询,有别于国阵在兴建槟城第二大桥时,并没有咨询公众意见。

“槟州民联政府却因为比国阵更加透明及问责,而备受更多严重的批评。”

无论如何,他说,槟州消费人协会不是唯一一个反对上述四项基建工程的组织。就连国阵及副首相慕尤丁也在2011年11月17日反对新关仔角-峇眼亚占海底隧道的工程。

“不过,根据槟城人民,特别是关仔角及威北人民的反馈,大多数马来人、印度人、华人都支持我们的建议,他们也希望上述工程成行。”

签署备忘录无法律效应

林冠英说,槟政府是在2011年4月29日的公众咨询过后,于2011年10月19日决定公开招标。因此,槟消协声称槟州政府没有进行公众咨询不正确。

“槟州政府与北京城建集团于2011年4月28日签署的备忘录并没有法律效应,因为槟州政府已经说得很清楚,这些工程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颁布。”

“随着备忘录的签署,槟州政府在2011年4月29日开始征询公众反馈。其中两项分别在2011年10月16日及11月19日举行的非政府组织咨询会议甚至是由我直接主持。”

“在上述两次会面,槟城消费人协会的代表是鲁拉巴迪(拉威)。我不记得他曾在会上强烈反对上述四项基建工程。”

“已遵循老前辈的程序”

NONE 针对槟州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哈末依德里斯(左图)指,公众咨询应在做决定前进行,提供有关工程的资料,并将个人及公民社会团体的意见考虑进去,林冠英谦卑地提醒,“槟城消费人协会的老前辈,在决定是否进行上述四项基建之前,我们已经遵循了他所指的程序。”

“经过仔细考虑,槟州政府决定批准上述四项工程,以减缓从敦林苍佑大道开始,一路前往新关仔角、峇都丁宜及人口密集的垄尾、湖内的交通阻塞问题。”

“至于海底隧道,它不只将打通新关仔角及威省峇眼亚占的联系,它也将刺激威北一带的经济发展。”

“槟州政府希望能够促进威北地区的经济发展,证明我们没有忽略或边缘化威北的马来人及国阵支持者,消除恶意的谎言。”

就环境问题展次轮咨询

无论如何,林冠英表示,槟州民联政府一样关注兴建海底隧道对周遭环境造成的影响,因此将在确定设计及路线之后,于2012年底针对环境问题进行第二轮的公众咨询。

“虽然非政府组织如槟城消费人协会强烈反对上述基建工程,州政府还是会邀请他们前来参与。如果州政府不满意,可以拒绝继续有关基建工程。”

他披露,根据投标者资格预审阶段的兴建时间表,海底隧道最早的动工时间是2015年底。当局可以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进行所有关于技术、设计及环境问题的研究。

“这意味着如果政府不满意有关结果,州行政议会依然可以在2015年中,拒绝依据时间表签署最终的承建合约。”

需建隧道索回填海地段

此外,林冠英表示,槟政府不会针对4项基建工程支付金钱,只会通过交换由丹绒槟榔发展有限公司填海的地段来融资。

“在11月19日与非政府组织的咨询会议上,我已经解释兴建海底隧道的合理必要,以迫使丹绒槟榔发展有限公司尽量交出填海地段给州政府。根据他们分别在1990年及1999年与前朝国阵政府签定的合约,他们有权填海获取980英亩的土地。”

“他们填海所得的200英亩土地已经成为现在的海峡港口(Straits Quay)。有关公司还有合法权利,填取另外700英亩的土地。如果民联政府阻止有关公司填海,我们必须支付巨额赔款给他们。”

“现在唯一可行的是依据交通需求,建海底隧道及道路,以要他们交出填海地段给州政府。槟城消费人协会必须记得,有关公司是官联公司森那美(Sime Darby)所拥有。”

重申支持公交唯没权限

林冠英重申,尽管槟政府希望改善公共交通,但却对此没控制权。所有的巴士服务、德士、电车或轻快铁的建设都属联邦政府管辖范畴。

“就连槟州政府要提供穿行乔治市古迹区的免费CAT巴士服务,刚开始联邦政府也反对。”

“槟州政府愿意每年支付72万万令吉来提供这项已获得居民及游客支持的服务。但是,州政府也必须经历多次恳求、与相关部长直接交涉近一年,最终才获得批准,由州政府支付,提供免费CAT巴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