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料运回须获得澳洲批准
政府拒绝为莱纳斯“效劳”
刊载: Mar 27, 2012 9:28 PM | 更新: Mar 27, 2012 9:43 PM
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长麦西慕说,我国政府坚持莱纳斯稀土厂必须获得澳洲批准,以将废料从关丹运回澳洲的条件。
他今天在国会走廊对记者说,目前澳洲并没有针对拒绝莱纳斯稀土厂运回废料一事,与我国正式沟通。
“莱纳斯是来我国投资的投资者,我们邀请投资者,当然我们会提供便利......不过我们不会为你们(莱纳斯)工作。”
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长麦西慕说,我国政府坚持莱纳斯稀土厂必须获得澳洲批准,以将废料从关丹运回澳洲的条件。
他今天在国会走廊对记者说,目前澳洲并没有针对拒绝莱纳斯稀土厂运回废料一事,与我国正式沟通。
“莱纳斯是来我国投资的投资者,我们邀请投资者,当然我们会提供便利......不过我们不会为你们(莱纳斯)工作。”
“我们已经设立条件,他们必须符合,如果他们不能符合,他们需要寻求其他地方来丢弃废料。”
需符合条件才获营运执照
我国政府设立了5项条件,莱纳斯必须符合条件才能获得原子能执照局发出的临时营运执照,包括必须确定永久埋毒槽 (permanent disposal facility)。
如果莱纳斯无法符合上述条件,该公司必须提交担保书,将所有废料运出我国。
设9人评估小组突击检查
麦西慕说,由政府及私人机构相关专才组成的9人评估小组已成立,以针对莱纳斯稀土厂进行工程审计。
“我们要他们进行突击检查,因为人民质疑他们是否做得对?”
较早前,他在下议院总结感谢国家元首施政御词时说,政府的举措是根据条例及程序进行,符合国际标准。
麦西慕说,政府持续寻求改善,包括在莱纳斯课题上向关丹居民传达正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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