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黄绿大集会暴力事件起因众说纷纭,警方归咎一小撮集会者闯入独立广场禁区,才发射水炮催泪弹驱散人群。不过一名律师认为,集会者突破栏杆和铁丝网的做法实际上并没抵触庭令。

NONE 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主席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左图)指出,根据警方向吉隆坡推事庭所取得的庭令,仅禁止民众踏足独立广场的草地,而非旁边的道路。

“因此,为什么他们(警方)在远处就设下路障,阻止人们进去那里?”

“我想,这就是一个陷阱,因为他们说你不能突破这个(路障),但你是根据什么来说不能突破?什么庭令?你不能闯入独立广场,但不是路障。”

三百人赴讲座全场爆满

沙立占昨日在一场名为“站在路障后方:净选盟3.0批判分析”的讲座上,如是指出。

NONE 讲座其余主讲人是独立新闻中心执行员玛丝嘉丽查(Masjalizah Hamzah)、《当今社区》前主编陈威坚、人民之声执行董事纳丽妮(E Nalini)和“占领独立广场”运动活跃分子文家明。

这场由独立新闻中心和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联办的讲座,假隆雪华堂楼上讲堂进行。讲座全场爆满,吸引近300人出席。

宪法屈从地方政府法令?

沙立占表示,虽然警方和吉隆坡市政厅千方百计阻止集会者进入独立广场,并促人民应遵守庭令,但这两个机构却在整个过程中,公然地藐视联邦宪法和法律。

他指出,吉隆坡市长阿末弗亚在大集会前,援引《1976地方政府法令》第65条文封锁独立广场48小时,但显然这条文已凌驾联邦宪法保障人们和平集会的权力。

“我们谈的是独立广场,但有一条法令却大胆地允许市长管制你的权力和自由,突然之间,联邦宪法屈从于一个独立广场条文。”

法庭假定集会定有骚乱

他接着说,警方在市长封锁独立广场后便马上申请庭令,而法庭当时是觉得有需要采取即刻行动,避免有关集会破坏公众安宁、危害性命安全或引起争斗,在时间有限下,因此决定单方面发出禁令。

沙立占说,这表示法庭已假定,当市长封锁独立广场,而集会者坚持前去之下,就一定会发生骚乱。

他认为,法庭根本不应发出这个庭令,因为警方必须向法庭证明,有迹象显示将发生上述种种事件。

“如果净选盟大集会继续进行,这些种种事情将会发生的证据在哪里?”

没依据和平集会法办事

NONE 沙立占表示,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警方只能逮捕那些真的闯入独立广场禁区的人、携带武器和小孩的集会者。

“问题是,是不是警方所有的逮捕都是落在这些类别?”

“如果你有一个明确用来应对和平集会的法令,那你就应该依法办事。否则,拟定一个法令,阐明警方的权限,但却依据其他法令条文办事,哪有什么意义?”

拒见律师触犯程序法典

他继称,警方在逮捕人后,竟然拒绝这些扣留者会见律师长达12个小时,已经抵触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文。

“对我而言,这是非常讽刺的。在过去整个星期,我们所了解净选盟应该去体育馆(办集会),‘占领独立广场’运动分子应该远离(独立广场),全因他们应该遵守法律。”

“但仔细看下来,有关当局自己却公然地藐视法律和联邦宪法,让整个机制沦为笑话。”

他补充,根据联邦宪法,国会只有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才能立法约束人民的集会自由,而无关塞车或影响商家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