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报章之前报道,警方通过网路视频,强调它在428集会使用催泪弹“符合联合国安全标准”,不会影响人体健康的说法,联合国驻马协调专员林美强(Lin Mui Kiang)加以驳斥。

他强调,联合国反对执法人员过度使用武力,包括催泪弹,更不同意向示威人群直接发射催泪弹。

林美强指出,驻马联合国遗憾警方在发表类似论调之前,未先咨询它。

“联合国一向来谴责过度使用武力,包括利用催泪弹的做法。”

他是今天在给《大马纪事》网站(Malaysia Chronicle)的投书中,针对《星报》5月7日题为“警方:在集会使用催泪弹是安全的,获联合国批准”的报道,发表上述的观点。

催泪弹不该直接射人群

林美强指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署(OHCHR)和人权理事会已公开表达反对催泪弹的使用,因为可靠报告显示,曾有民众在吸入催泪弹烟雾后,产生并发症而死亡,而且也出现武装部队使用榴弹发射器向群众发射催泪弹的不良情节。

他进一步指出,联合国言论自由特别报告员在2011年12月走访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占领区之后,强调即使在特定时刻使用催泪弹是合理的,但催泪弹不应该直接射向示威者。

不曾批准使用CS气体

林美强澄清,联合国并未针对各种的刺激物设下国际标准,也未批准CS气体作为“控制暴动”的媒介。

他补充,联合国针对武力使用的意见,出现在《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及武器的基本原則》。首先,它要求政府和执法单位制定条规,规范武力和军火的使用,同时不断加以检讨。

自卫配备减少武器使用

其次,政府和执法单位应该设置不同的方式和武器,来适当地应对各种不同的状况,包括非致命性的武器,以及限制使用能造成伤亡的手段。执法人员配备各种的自卫装备,以减少使用其他武器的需要。

第三,非致命性武器的发展和使用必须谨慎衡量和控制,以减少祸及无辜者的风险。

武力军火应是最后方法

第四,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耗尽所有非暴力手段之后,才采用武力和军火。只有其他剩余方法都无效或没有达到目的的机会后,他们可以使用武力和军火。

第五,即使执法人员被迫使用武力或军火,他们仍必须:克制,逼供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使用武力;尽量减少伤害和人命损失;确保有及时的医疗照顾;同时让伤亡者亲友能立即受到通知。

第六,一旦出现伤亡问题,执法人员必须立即向上司据实呈报。

滥用者必须受刑事对付

第七,政府必须确保恣意和滥用武力和军火的执法人员在刑事罪行下受到惩处。

第八,即使在特殊状况下,例如政治动荡或公共紧急状态,也不能偏离这些基本原则。

林美强也敦促媒体工作者正确报道联合国的事务,而所有公务人员也应该秉持专业来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