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今天通知上议院主席
选举罪行法修正案正式撤回
刊载: May 10, 2012 6:57 PM | 更新: May 28, 2012 7:40 PM
政府今天正式通知国会上议院,它撤回于4月19日,在下议院通过的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修正案。
首相署副部长刘伟强是在上议院辩论动议环节时,告知上议院主席阿布查哈。
“上议院主席,根据议会常规第61条文,我要通知,在今天的会议表内的第7项,即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修正案已经被撤回。”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昨日宣布撤回有关修正案的消息。他表示,有关修正案是在国阵与民联议员的反对下撤回。
政府今天正式通知国会上议院,它撤回于4月19日,在下议院通过的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修正案。
首相署副部长刘伟强是在上议院辩论动议环节时,告知上议院主席阿布查哈。
“上议院主席,根据议会常规第61条文,我要通知,在今天的会议表内的第7项,即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修正案已经被撤回。”
纳兹里昨天宣布将撤回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昨日宣布撤回有关修正案的消息。他表示,有关修正案是在国阵与民联议员的反对下撤回。
他说,国阵与民联及选举委员会在昨日的一项会议上,一致通过撤回有关法案。
国会在4月9日提呈有关修正案,主要提升现有的选举过程。下议院较后在4月19日,在众议员辩论长达7小时后通过有关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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