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天正式通知国会上议院,它撤回于4月19日,在下议院通过的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修正案。

首相署副部长刘伟强是在上议院辩论动议环节时,告知上议院主席阿布查哈。

“上议院主席,根据议会常规第61条文,我要通知,在今天的会议表内的第7项,即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修正案已经被撤回。”

纳兹里昨天宣布将撤回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昨日宣布撤回有关修正案的消息。他表示,有关修正案是在国阵与民联议员的反对下撤回。

他说,国阵与民联及选举委员会在昨日的一项会议上,一致通过撤回有关法案。

国会在4月9日提呈有关修正案,主要提升现有的选举过程。下议院较后在4月19日,在众议员辩论长达7小时后通过有关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