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才案三度延至10月31日
法官怒吼总检察署一拖再拖
前交通部长陈广才在巴生港口自贸区中被控欺骗前首相阿都拉案,第三次宣告展延。总检察署今日以需时决定是否允准陈广才撤销案件的申请为由,要求展延此案至10月杪。
这已是此案第3度展延,总检察署之前已花了近2个月,但仍无法就陈广才的“陈情书”(surat representasi)作出决定。
陈广才于3月30日入秉陈情书,要求总检察署检讨其控状,包括撤销其控状。
前交通部长陈广才在巴生港口自贸区中被控欺骗前首相阿都拉案,第三次宣告展延。总检察署今日以需时决定是否允准陈广才撤销案件的申请为由,要求展延此案至10月杪。
这已是此案第3度展延,总检察署之前已花了近2个月,但仍无法就陈广才的“陈情书”(surat representasi)作出决定。
陈广才代表律师陈福泉于3月30日入秉陈情书,要求总检察署检讨其控状,包括撤销其控状。同时他以承审法官扎马尼来自槟城高庭为由,要求改为吉隆坡法庭法官审案。
“我来吉隆坡不是吃风”
总检察署今日再次要求展延,也顿时令承审法官扎马尼(Zamani Abdul Rahim)大发雷霆。这名来自槟城的法官两度在庭内怒吼,他老远下来吉隆坡不是为了“吃风”(makan angin)。
“我来这里是为了工作的,我拿薪水是来工作的....你大可检查我在槟城法庭的纪录。”
法官也择定10月31日续审,并放话届时若总检察署无法决定,此案将照跑,届时检方须承受后果。
警告再拖延承受后果
法官厉言警告说,“若届时仍未做出决定,你承受后果,承受我采取行动的后果。”
他续说,他并非那种可以纵容展延审讯的法官。
“这个(10月31日)日期是一个最后的日期,不管届时检方是否接纳陈情书,这案都照跑。”
斥责已第3度展延陈案
法官在宣布10月31日的审讯日期时,略带嘲讽的说,他将给于控方整个10月的时间,届时就没有藉口说没时间。
主控官诺丁(Nordin Hassan)副检察司今早开庭时,要求更长的时间来决定陈情书,所以申请展延审讯至10月尾,而辩方也不反对有关展延。
“我们要求更长的时间做出一个最终决定,若可,(我们会在)10月尾才做出决定。”
申诉法庭成代罪羔羊
这名来自槟城高庭的法官遂回应说,“从法庭的纪录显示,这已是此案第3度展延,这也是我第3次来吉隆坡审理此案。”
“我不要公众人士认为法庭未准备好审案,对我来说,我任何时候都可审案。”
他续说,他本身更不想被民众怪罪,认为法庭无法审案才展延审讯。
“(现在的情况是)一有小错,就是法庭的错,现在看吧...民众的观念也该纠正过来,这不是法庭的错。”
然而,法官仍基于检方的决定,将进一步影响此案是否审讯为由,允准控方的申请。
直至陈被控才见本尊
此外,针对辩方提出撤换法官,扎马尼也显得不满,他对着陈福泉抱怨说,“我并不认识你的当事人,我是直至他被控当天才见到他本尊。”
他进一步表示,这根本不存在任何偏袒的危险。
“但不要紧,你可以继续(申请),这是你的权利,我不能阻止。”
扎马尼接下来意有所指表示,他收到风声,吉隆坡高庭有3名法官即将被调走。
幽默指将被调隆法庭
陈福泉回应说,据他所知,调走法官一事已发出通告。
扎马尼幽默说道,接下来可能是他本人被调来吉隆坡法庭;此话一出引起哄堂。
诺丁在休庭时,受询及为何检方迄今无法做出决定时回应说,总检察署需要从各角度进行探讨,以做出一个对各造来说皆公正的决定。
另外,陈广才也是一脸微笑的踏出法庭,唯受询及今日的进展是否对他有利时,拒绝发言。
陈广才今早8点多在夫人黎玉兰陪同下抵达法庭,前来为他打气的包括2名前副部长胡亚桥及韩春锦等人。
被控欺骗阿都拉罪名
55岁的陈广才 被控 2004年至2006年之间,欺骗时任首相的阿都拉,令后者批下总值19亿的自贸区承包合约给Kuala Dimensi有限公司(KDSB),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
控状指陈广才向阿都拉隐暪,KDSB将透过Transshipment Megahub有限公司发债券筹集发展费的讯息。
陈广才共面对3项欺骗阿都拉的控罪,一旦罪成可最高被判入狱5年或罚款或2者兼施。
林良实欺骗表罪成立
陈广才是自贸区案第2名被控的前交通部长,首位被控欺骗罪名的前交长林良实,经过7个月的审讯,终于在上月9日被判表罪成立。
控辩团队阵容鼎盛,控方由诺丁哈山副检察司带队,成员包括纳兹鲁(Nazrul Nizam Mohd Zameri)、诺蜜(Normie Baizura Aminuddin)、威尼斯( C. Vignesh Kumar)及林育平(译音,Lim Yoi Ping)。
以陈福泉为首的辩方团队,共有8人,成员包括王明威、张奕袭、钱继雄、菲鲁斯(Mohd Firuz Jaffril)、孙秀丽、陈昌良及李汶叙。
其他旁听律师是巴生港务局前总经理冯惠珠代表律师赖贞丽(译音,Lai Jen Li)及港务局代表律师罗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