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改特委会呈报告已逾两月
陆兆福轰选委会未落实改革
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于4月2日向国会提呈报告迄今已逾2个月,行动党亚沙区国会议员陆兆福不满,选举委员会并未按照报告所设下的期限,落实所建议的关键改革。
对此,他炮轰选委会无视特委会的建议,表现不符预期。
陆兆福也是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一员,他今日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指出,选委会截至今日尚未按照选举改革报告所提出的5项关键建议,采取行动。
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于4月2日向国会提呈报告迄今已逾2个月,行动党亚沙区国会议员陆兆福不满,选举委员会并未按照报告所设下的期限,落实所建议的关键改革。
对此,他炮轰选委会无视特委会的建议,表现不符预期。
陆兆福也是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一员,他今日在国会召开记者会指出,选委会截至今日尚未按照选举改革报告所提出的5项关键建议,采取行动。
制定法律允许海外投票
这5项建议是:
(一)选委会和相关方面在3个月内讨论,制定法律实行海外公民投票的条件。
(二)选委会研究最好的方式,让身在选区外的选民能够投票,这包括提早投票。
(三)选委会必须在3个月内草拟一项指南和行为操守守则,以供看管政府参考,直到新政府成立为止。
(四)选委会需研究宪法第115条文,有关条文授权选委会要求公务员提供援助,包括关于全部政党和候选人公平和自由使用媒体的事项。
(五)在45天内展示可疑选民名单,以通知相关选民挺身协助选委会整理选民册。这些可疑选民都是同一个地址拥有超过50名登记选民。
须在三个月内落实建议
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是在4月2日,向国会提呈 选举改革报告 ,这份报告共提出22项长短期选举改革建议。
陆兆福指出,这些建议的落实期限从45天至3个月不等,因此选委会必须在7月2日之前,落实上述部分建议。
他表示,这也包括报告所提出的第一项建议,即“提供便利给海外公民在大使馆或者通过邮寄选票投票”。
尽管如此,经他检查发现,选委会在这方面却毫无动静。
“我们建议选委会和相关部门讨论,在3个月内拟定一个大蓝图,确保能在来届大选前落实。不过,我们完全没听见选委会有任何动静。”
“选委会完全忽视了特委会所提出的建议。”
选委会已公布可疑选民
无论如何,根据《马新社》较早前报道,选委会已从5月15日起,在官方网站公布上述可疑选民名单长达30天。
陆兆福也点出,报告的一些建议必须耗用更长的时间来落实,包括12个月内研究落实选民自动登记制度、将选委会分成三个不同的机构等。
选委会已落实11项建议
另一方面,根据首相署部长纳兹里给予陆兆福的书面回答,选委会已落实选举改革报告的11项建议,同时也修改了《2012年选举(选举程序)规则》第7条文,取消选举提名日的一小时反对时间。
这11项建议是:
(1)使用不褪色墨汁;
(2)允许残障人士在受信任人士陪同下投票;
(3)落实提前投票;
(4)允许媒体邮寄投票;
(5)持续清理选民册;
(6)就登记选民和清理选民册方面,与其他政府机构和大马微电子公司(Mimos)保持紧密合作;
(7)延长公布选民册的期限至14天,同时增加反对可疑选民的人数至20名;
(8)改善投票地点
(9)废除提名日反对时限和退选期限。
(10)至少11天的竞选期;
(11)优先挑选住在特定选区的选委会职员,在选举期间在该选区工作,同时提供在其他选区工作的选委会职员进行邮寄投票。
选举官勿越权取消资格
陆兆福解释,随着政府修改《2012年选举(选举程序)规则》第7条文,就意味着选举官不能以技术问题,如写错地址、拼错姓名等问题,取消候选人的资格。
他指出,选举官日后只有权取消,一些不符合联邦宪法条件的候选人资格,如年龄不足21岁、破产、在5年之内曾被法庭宣判罚款逾2000令吉或入狱超过1年等。
因此他呼吁,选委会必须确保,这些选举官在来届大选,不会做出一些逾越权限的行为来取消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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