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副部长玛西达指出,政府没有采取歧视的惩罚或行动,对付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群体。

她说,根据联邦宪法第8(1)条款,在法律上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受法律保护的平等权利,第8(2)条款则阐明性别平等,不能因为宗教、种族、出生地方或性别等因素在法律、工作方面受到歧视。

不过,她说,政府是严正看待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课题及控制这现象,以免这趋势在伊斯兰为官方宗教的大马社会中扩散。

她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士兆区国会议员莫哈末基丁的提问作答。

针对木歪区国会议员倪可汉建议政府除了以宗教标准,也应寻找法解决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课题,玛西达则表示不同意。

她说,至今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或宗教允许是同性恋、性开放或同性结婚。

修法阻止趋势扩散

玛西达指出,大马伊斯兰发展局及州宗教局已采取两项措施,即防范及修改法律阻止这趋势扩散。

她说,在防范方面,上述两个单位将举办醒觉活动,让青年了解若同性恋可能会感人爱滋病,同时也提供治疗课程协助偏离伊斯兰教诲的穆斯林。

她说,政府将与各州宗教局合作,以便采用法律行动对付涉及同性恋穆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