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昨日提呈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建议罚款额翻倍,引起社会哗然,不过陆路交通局今日澄清,只有那些拒还传票而被提控上庭者,才会面对翻倍罚款额。

陆路交通局副总监依斯迈阿末(Ismail Ahmad)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表示,修正案建议的翻倍罚款额仅是指,拒还传票者被提控上庭后,由法官决定的罚款。

他解释,那些接获交通传票的违规驾驶人士,如果限定时间内缴还传票的话,就不会被控上庭,也不用担心面对翻倍的法庭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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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内还100元

他强调,交通传票将维持现有的缴还额,调整的只是法庭罚款。

现有的传票罚款是:

(一)首15天内缴还100令吉。

(二)15天至30天期间缴还150令吉。

(三)30天至60天缴还250令吉。

越迟还就还更多

依斯迈阿末指出,如果接获传票者在期限内缴还,就不需要缴付超过300令吉。

"你越迟还,你就得还越多。"

他指出,当局调涨法庭罚款额,是要促使接获传票者,在期限内缴还传票,而不是等到被控上庭。

控上庭可罚两千

昨日,交通部向国会提呈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一读,建议以翻倍罚款额严惩交通违规者。

其中超速及无牌驾驶的罚款,从原本最高的1000令吉提高至2000令吉。此外,拒绝遵守交通指示者一旦被控上庭,也从原本最高的500令吉提高至2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