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选委会拖延海外投票
民联指只需修改选举条规
尽管 选委会 昨天宣布海外公民可以邮寄投票,惟未肯定是否需要修法,两名代表民联的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成员今日质疑,选委会意图拖延落实海外投票。
行动党亚沙区国会议员陆兆福表示,特委会于4月2日出炉的22点建议报告,已要求选委会在3个月内拟出落实海外公民邮寄投票的机制。
“然而昨天从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的言论中,他甚至不清楚落实的机制,不确定是否要修改1958年选举法令。”
他今日在记者会上认为,阿都阿兹昨天应该一并宣布落实海外投票的机制。
尽管 选委会 昨天宣布海外公民可以邮寄投票,惟未肯定是否需要修法,两名代表民联的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成员今日质疑,选委会意图拖延落实海外投票。
行动党亚沙区国会议员陆兆福表示,特委会于4月2日出炉的22点建议报告,已要求选委会在3个月内拟出落实海外公民邮寄投票的机制。
“然而昨天从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的言论中,他甚至不清楚落实的机制,不确定是否要修改1958年选举法令。”
他今日在记者会上认为,阿都阿兹昨天应该一并宣布落实海外投票的机制。
“不要再拖延了,我知道它在拖延时间,3个月后才告诉我们说可落实,却说不出落实机制。”
若修改法令需要半年
陪同召开记者会的另一名特委会成员是伊斯兰党瓜拉吉赖区国会议员哈达蓝里,以及行动党全国大选备战委员会秘书伍薪荣。
“我们的看法是选委会无须修法,只须修改选举(邮寄投票)条规或选民登记条规即可。”
陆兆福也不忘向选委会授招说,选委会大可在选民登记条规中修改“缺席选民”的诠释,以加入海外选民,或者在选举(邮寄投票)条规中纳入海外选民,这只需要加一两行字而已。
“他们只需加入一个类别、一行字或者是一句,那海外公民就可以投票了。”
陆兆福续说,选举法令已赋权选委会自行决定选民事项,其中第15条文是赋权决定选民登记,而第16条文则赋权决定选举程序。
陆兆福表示,若是修改选举法令最少要半年,一旦大选在今年举行,就来不及让海外公民投票了。
真有诚意便召见政党
他透露,下届下议院会议落在9月24日,通过后仍须呈至12月的上议院通过,之后又须交由国家元首御准并在宪报上颁布,恐怕已是明年1月了。
询及民联是否怀疑选委会无意在来届大选,落实海外公民邮寄投票时,他答说,他们无意向选委会泼冷水,但若对方真心诚意与认真,应该跟所有利益关系者开会讨论落实机制。
针对选委会为海外选民设下5年内回马的条件,陆兆福称这是民联所不同意的,因为联邦宪法未设下条件,再者落实起来麻烦重重,还需查看海外公民的国际护照与向移民查证。
“让步”接受5年条件
他敦促选委会,放弃对海外公民邮寄投票设下这种条件。
哈达也补充,代表民联的国会特委会成员在讨论当初在特委会会议讨论此事时,为了能够推动海外公民邮寄投票,因此“让步”(relented)同意5年回国的条件。
陆兆福也敦促选委会修改相关条规,即刻允许海外公民登记为选民,勿象现有制度般,只在大选提名后才接受邮寄选民登记。
他透露,这种做法将令一些邮寄选票在大选投票结束后数天,才寄到选委会处,这类选票是不会被算入大选成绩里。
促简化邮寄投票程序
“过往,因海外的邮寄选民人数太少,左右不了选举成绩,因此不受到争议。”
他透露,但随着海外选民人数扩大,便会打开水闸,届时可能有20万至30万的庞大选民。
陆兆福建议,选委会应该简化海外公民登记的程序,减少繁文缛节。
陆兆福也建议,选委会在大选时将选票寄给大马驻海外使馆,再转至选民手中,之后透过使馆将选票装入使馆包裹中,寄回选委会总部计算选票,这可防止选票遗失。
他指出,现有的方式则是由个别选区选举官寄选票给海外公民,再寄回去个别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