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与原住民对土地认同感不一,前者强调要有白纸黑字“牙兰”保证土地的拥有权,而后者对于土地的归属全靠约定成俗,而“牙兰”这类官方凭据是无关紧要的。

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针对这样的特性,提出原住民先在权(Pre-existing Right)的概念,而此类权亦受马来西亚宪法保障。砂拉越过去至少10宗原住民土地遭侵犯的申诉案中,法庭基本就依据宪赋权力与国外判例,裁决原住民胜诉。惟判词模棱两可,且砂拉越政府的不愿遵守与否决习俗地立场,使得原住民习俗地掠夺纠纷持续。

砂政府反成为最大阻力

原住民习俗地纠纷的其中一个源头是砂拉越棕油种植业的发展。不过,随着国际环保概念的提升,以及环保监督组织设立认证制度,油棕种植公司面对巨大压力,因此愿意妥协让步。

但就砂拉越情境而言,砂州政府反却成为捍卫原住民习俗地努力的一大阻力,使得国际环保认证组织、原住民、种植公司、州政府陷入拉扯的僵局。

NONE 长期关注砂州原住民和环保课题的黄孟祚(右图),援引一个案例说明,即美里省丁渣河(Sungai Tinjar)中游弄特兰卡南(Long Teran Kanan)的卡央族(Kayan)肯尼亚族(Kenyah)社区与IOI种植、PELITA(Lembaga Pembangunan dan Lindungan Tanah)、砂拉越政府的习俗地争执(下称弄特兰卡南案)。

裁决模棱两可引发问题

黄孟祚表示,法官在该案中裁决模棱两可,一方面指政府发出的临时土地租赁(Provisional Lease)不合法,另一方面却没有要求政府取消临时租赁。

“法庭一方面说原住民有土地的权利,一方面又说公司有油棕树的权利。”

“事件的核心在于政府否定原住民习俗地的权力,将临时土地租赁发给油棕种植集团,这才是问题的根源……我曾见过砂政府法律顾问,他一概否认习俗地这回事,强调说这根本就是他们的地。”

原住民虽于2010年获胜,惟三个原答辩人联营公司IOI-PELITA和砂州政府申请上诉。

政府拒依裁决纠正行政

黄孟祚表示,砂拉越还有几宗原住民习俗地案件仍在审理当中,惟蹊跷的是,行政当局似乎有意将习俗地纠纷以个案来处理,而不欲以法庭对弄特兰卡南案的判决为案例来纠正行政手段,一劳永逸解决习俗地纠纷。

“砂拉越政府认为他们的解释就是唯一的解释。”

此外,黄孟祚也说,砂拉越政府狭义的定义习俗地仅为原住民种植范围土地,而不包括了采集森林物资的面积。

黄孟祚是在昨晚假吉隆坡陈氏书院举行的《砂劳越原住民个案分享》座谈会上,向与60名出席者讲解原住民所面对的土地问题。

国际认证组织施加压力

NONE 黄孟祚进一步指出,随着案件上诉高庭,国际环保认证组织“可持续发展棕榈油圆桌会议”(RSPO)开始介入调查IOI种植是否违反认证准绳,对后者造成巨大的压力。

RSPO是非政府组织、棕油生产商等多方在2004年所联合设立的国际棕油认证组织。其认证标准包括社会与环境的守则,如尊重习俗权益、工人福利、环境措施及高保育阶值林地(High Conservation Value Forest)的保护。

吊诡的是,IOI种植也是组织发起人之一,且这起调查针对IOI种植是否违反原住民权益的案例,还是组织成立以来的首例。

报告建议取消国际认证

黄孟祚说明,一个由非政府组织随后执行的调查指控,IOI-PELITA园丘未遵守组织订下准则,除了有瞒骗原住民之嫌外,也违反了斜波种植、过窄的水源缓冲区、处理农药与私下埋葬死亡外劳等。该调查报告建议RSPO取消IOI-PELITA园丘的认证。

就此,RSPO设立了纠纷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Facility),要求IOI-PELITA解决与原住民的土地纠纷,否则就要吊销其认证。

虽然RSPO棕油认证乃自愿机制,不具法律约束力,但认证制对全球可持续意识愈加提升的市场而言,有不容忽略的影响力。而若认证遭吊销,IOI种植将蒙受最深的打击,因其4000英亩的油棕收割亦会遭吊销认证,从而遭以RSOP认证为准绳的国家与消费者拒于门外,进而打击其油棕产品出口。

企业愿让步但政府坚拒

黄孟祚指出,就和解方案,原住民坚持IOI-PELITA撤销上诉;而IOI也有意放弃出现争执的土地,以保住其余油棕出口。不过,砂拉越政府立场却十分坚定。

“砂政府法律顾问冯裕中就坚决指出,原住民习俗地是可以承认的,不过这个案子不涉及习俗地……有这样的法律顾问,有这样的行政,所以IOI种植是无奈的,我们访问IOI的时候,其实他们是很愿意庭外和解的,希望赔偿了事的。”

赔偿谈不拢爆更多事端

黄孟祚亦透露,虽然2010年判决中,法庭要弄特兰卡南社区厘出赔偿清单,以向IOI-PELITA索偿,惟法庭并无提供赔偿标准。这种情况也给未来冲突埋下恶因。

弄特兰卡南社区于2011年2月向联营公司提呈索赔清单,包括农作物损失与社区林地及集水区毁损。不过,IOI-PELITA接获清单后指控索价过高,拒绝赔偿。

从裁决开始,等待一年毫无结果后,当地当地90多户原住民为弥补13年来所蒙受的损失,开始自行采收IOI-PELITA在他们各自习俗地上所种植的油棕果实。两方关系因此变得非常紧绷,更多的问题一触即发。

宪报产权不符文化概念

NONE 在昨晚的讲座中碰撞出一场关于协助原住民模式的“小辩论”。辩论起源于出席者黄尚勤建议,通过宪法将习俗地大小规定下来,将其宪报颁布(gazette)为习俗地,合法化原住民的拥有权。

惟黄孟祚认为,在原住民文化而言,所谓习俗地是理所当然不受局限的,而现代文明强调的个人拥有权(Individual Right)并不能套于此情境。原住民习俗地是属于社区的,即集体拥有权(Collective Right),强调此土地的拥有、使用是社区的权力,而大小多寡是以自然分界决定的。

他指出,现代文明所以为的土地拥有制,还有土地发展方式并不能硬生强套在原住民社区。此外,强加的“发展”使原住民被迫融入现代社会,失去了主权,亦离开家园。

黄孟祚亦强调,原住民土地问题无关发展模式,而是原住民的土地遭剥夺问题,“因没有地契而不受政府承认,但是宪法有保障”。

主权须回归原住民手上

询及原住民现今对习俗地的立场,是倾向于保留土地为传统使用、自行开发或加入州政府土地银行概念(交托政商联营公司发展),黄孟祚认为各种情况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这个问题应该由他们来回答,要怎么发展都应由他们做决定,但是现在是他们连选择的权利都没有……选择怎样的发展都好,主权还是必须回到他们手上才行。”

此外,出席讲座的纪录片导演周泽南表示,原住民权益讲座通常难吸引人,但从当晚的出席率来开,情况令人鼓舞,或许是最近绿色议题备受瞩目的原因。

“那么的话,原住民议题是否可成为公害议题之一呢?”

政府应尊重原住民意愿

惟黄孟祚认为,原住民议题是关乎习俗地的拥有权“被丧失”问题,但是那些开发习俗地而触发的雨林滥伐问题可以归类为公害议题之一。

“原住民习俗地的拥有权是不容置疑的,马来西亚政府是联合国原住民人权宣言的签署过之一,虽没有法律约束,但是政府有遵守的道义。”

“好的政府,就应当尊重他们的权利,如雪州政府撤去对原住民土地征收的上诉。”

黄孟祚总结说,我们不能以城市发展、发展角度的眼光认为原住民习俗地应该拿出来发展,砂拉越政府就是以资本主义的角度看待习俗地,认为与其让土地荒芜,不如拿出来发展,国家才会进步。但是,这样是否有尊重原住民的习俗地、人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