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约”实为向诺奥玛租地
养虾公司促黄瑞林勿胡乱指控
随着行动党适耕庄州议员黄瑞林今早率众前往养虾场示威之后,养虾公司Pristine Agrofood有限公司董事蔡木德今日再度驳斥该公司与农业部长诺奥马联营养虾场的指控,并重申双方只是地主和租户的关系。
蔡木德在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承认,Pristine Agrofood和诺奥马之间的合约的确是使用“联营”(usaha sama)的字眼,但这只是要保障养虾公司的利益,避免公司因为诺奥玛卖地而蒙受损失。
他强调,诺奥马只是负责租出土地给他们,完全没有参与养虾场的经营,而且也没有出资。
随着行动党适耕庄州议员黄瑞林今早率众前往养虾场示威之后,养虾公司Pristine Agrofood有限公司董事蔡木德今日再度驳斥该公司与农业部长诺奥马联营养虾场的指控,并重申双方只是地主和租户的关系。
蔡木德在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承认,Pristine Agrofood和诺奥马之间的合约的确是使用“联营”(usaha sama)的字眼,但这只是要保障养虾公司的利益,避免公司因为诺奥玛卖地而蒙受损失。
他强调,诺奥马只是负责租出土地给他们,完全没有参与养虾场的经营,而且也没有出资。
“这个合约其实是租凭合约,但是写到好像是联营合约,其实是要照顾双方放利益。”
“我们要绑住诺奥马,确保他不会把地卖掉,不然我们就会亏大本。”
他也向《当今大马》出示双方2011年1月5日签署的合约,作为证明。
所有资金由养虾公司负责
他点出,这份合约里面就写明“公司同意准备和提供所有必要的技术、专才、资本、金融和管理,来根据合约条件发展和经营(养虾场计划)。”
他也表示,根据合约,诺奥马的责任就是“履行地主的责任签署申请书”,以及允许公司向土地局申请冻结令,禁止诺奥马转售或抵押土地。
蔡木德进一步指出,这项合约里面所规定的收入分成,更加证明双方之间只是地主和租户关系。
根据《当今大马》看到的合约,双方合作的期限长达10年,Pristine Agrofood每年只需缴付一笔固定数目给诺奥马,并没有其他的盈利分成。
其中,首5年的付款是一年2万5200令吉,而后5年的付款则是一年3万令吉。
地主希望养虾场创造工作
蔡木德表示,这份合约之所以“联营合约”的名义签署,是因为相关地主在出租土地之外,也希望这项计划能够刺激当地经济,并且为本地人创造工作机会。
“地主希望能够将荒地转换成养虾场能够刺激经济,同时也推广农业,为本地村民创造工作机会,因此联营的概念才会产生,并且联营形式签署合约。”
蔡木德也表示,Pristine Agrofood只是继续延续前任业者的操作方式。之前负责经营养虾场的公司Srifuma Fishery私人有限公司早在90年代就开始经营养虾场,同样是以这种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起初不知道诺奥马是地主
“我们(接管虾场时)一开始是和Srifuma的中国籍负责人接洽,我们当时也不知道其中一个地主就是部长。”
“我们和Srifuma谈妥后,才去地主洽谈,那时我才知道诺奥马是地主。”
因此,他也否认这个合约有利益冲突的问题,因为Srifuma Fishery在1995、1996年开始开设养虾场的时候,诺奥马甚至还没有任何官职。
作出指控前应先查清真相
根据蔡木德,整个养虾场的总面积是100英亩,而诺奥马的地段只是占30英亩。
“我们只是(延续之前的业者)继续租用100英亩来经营养虾场,没有理由因为诺奥马是部长而只租用70英亩,不要30英亩。”
他也敦促黄瑞林在作出指控之前,应该先查清楚真相,以免对各造包括诺奥马造成不公平。
“我希望任何人在作出指控前都应该先调查清楚真相,这样才对大家公平,不会误导读者。”
“不像他所讲,我们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而且这个计划在他做部长10年前就已经开始,希望他弄清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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