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槟州政府推动《反跳槽法令》被指违反联邦宪法,但资深律师兼行动党主席卡巴星认为,槟州政府可将此事带上联邦法院,检讨之前的法庭裁决。

卡巴新今日发文告承认,如果槟州草拟上述法令将引起批评,指它违反联邦宪法第10(1)(c)的结社自由条文,因为联邦法院于1992年裁决,反跳槽法令违宪。

惟他接着说,这并不代表事情就这样结束。

“槟州议会可继续进行此事,修改州宪法以宣布跳槽不合法,因为这个祸害和癌症必须从这个国家的政治版图中移除,越快越好。”

基于公众利益检讨裁决

他表示,槟州政府可将此事带上联邦法院,让法庭检讨1992年的裁决。

“我认为,基于公众利益,必须再评估这个裁决。”

反跳槽法的合法性曾在1992年被挑战,联邦法院五司针对吉兰丹回教党议员诺丁沙烈案裁决,反跳槽法违反联邦宪法赋予的自由结社权。

民联投票支持国阵修宪

卡巴星也是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他点出,此事其实存在更好的解决方式,即国阵在国会提呈修改联邦宪法动议,让《反跳槽法令》可豁免于联邦宪法第10(1)(c)条文。

“当然,要完成此事需要三分之二大多数票。对此,民联在提供国阵所欠缺的票数方面,应该没问题。”

蔡细历批槟州政府做戏

槟州首席部长 林冠英 日前宣布,槟州行政议会将商讨是否在下一次州议会中制定《反跳槽法令》,作为重新立法的试金石。

他当时表示,虽然联邦法院宣判《反跳槽法令》违宪,但槟州政府应该重新检讨,因为有关案件裁决错误。

尽管如此,马华总会长 蔡细历 今日狠批,槟州政府此举是做戏博取民心,因为他们知道这个州法令肯定违宪,然后便可趁机怪罪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