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赔偿林冠英廿万令吉
上诉庭允许前锋报提上诉
刊载: Sep 7, 2012 3:02 PM | 更新: Sep 7, 2012 3:04 PM
上诉庭批准马来前锋报公司(Utusan Melayu (M) Bhd),针对该公司因刊登含有诽谤意味的文章,而被判赔偿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20万令吉的裁决提出上诉。
以拉勿斯沙里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马来前锋报公司提出上诉。
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扎哈拉及莫达鲁丁。
上诉庭批准马来前锋报公司(Utusan Melayu (M) Bhd),针对该公司因刊登含有诽谤意味的文章,而被判赔偿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20万令吉的裁决提出上诉。
以拉勿斯沙里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马来前锋报公司提出上诉。
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扎哈拉及莫达鲁丁。
拉勿斯沙里夫说,允许经过一审的案件提出上诉是一般做法。
拒绝展延案件
较早前,兰加巴星以林冠英代表律师佳日星生病为由要求展延,不过拉勿斯沙里夫拒绝。
马来前锋报公司的代表律师是莫哈纳古马。
林冠英是针对《马来西亚前锋报》(Utusan Malaysia)在2008年3月12日刊登一篇标题为《不再有新经济政策》起诉该报章诽谤,乔治市高庭于今年6月谕令马 来前锋报公司赔偿林冠英2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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