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与《星洲日报》的工会假期争议案件,今日在工业法庭宣布庭外和解。

不过,双方基于保密条款,而拒绝透露和解的条件。

星洲拒批准两天有薪假期

该职工会总会长兼星洲媒体集团分会主席陈城周,是在去年10月及12月以总会长的身份,前往槟城代表《光华日报》分会处理一宗劳资纠纷案件。但是,《星洲日报》却拒绝批准有薪工会假期,导致陈城周失去2天薪水与汽油津贴,引起职工会不满而入禀工业法庭。

《星洲日报》是援引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第6条文,坚持不批准有薪工会假期,以便让陈城周处理非《星洲日报》的职工会事务。

此案之前是由工业关系局和人力资源部长苏巴马廉处理,不过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和《星洲日报》仍未能达成共识,最终决定上庭审理。

不过,在此案开审之前,双方却达致庭外和解,并在今日正式通知大马工业法庭主席苏茜拉(S Susila)和解的条件。

进入内庭会见法官十分钟

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今日是由律师嘉耶斯里(V Jayashree)代表出庭。陈城周和职工会总秘书安巴拉干(V Anbalagan)也现身法庭。

《星洲日报》方面则由法律和企业服务总经理陈志云及律师卡维达(T Kavitha)代表出庭。

双方只是进入内庭会见苏茜拉大约十分钟就离开。

职工会对和解条件“开心”

NONE 陈城周(右者)随后交由嘉耶斯里和安巴拉干(左者)代表发言。

他们向《当今大马》表示,此案是在和平的情况下获得解决,而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也同意撤回案件。

不过,安巴拉干拒绝进一步透露和解的详情,只表示他们对和解的条件感到“开心”。

“我们对此感到开心,而我们相信雇主也是开心,因为此事获得和平的解决,而这也节省法庭的时间。”

合理时间通知就应该批准

针对此案如何影响未来的工会假期,安巴拉干则表示,这必须以个案看待。不过,他希望未来任何报社都会顺利批准职工会领袖的工会假期。

“我们希望,当未来职工会领导人必须出席劳资纷争的时候,雇主不会针对工会假期多加刁难,这应该是一个顺利的程序。”

“只要给予合理的通知时间,雇主就应该给予假期。”

星洲法律总经理拒绝发言

至于《星洲日报》法律和企业服务总经理陈志云在离开法庭时,则拒绝发言,只是向记者挥手表示不愿受访。

陈城周也是《星洲日报》高级记者,他自2000年起担任星洲媒体集团分会主席至今,并在去年5月接任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总会长。

星洲媒体集团分会之前也一直受到资方拒绝承认。星洲媒体集团的前身,即朝日报业有限公司,在1988年接管《星洲日报》之后就自行成立了一个内部职工会,即“星洲媒体集团雇员职工会”。

经过逾20年的不懈争取,星洲媒体集团分会才在2009年获得资方承认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