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给930施加十四项条件
边加兰绿色盛会允全力配合
边加兰绿色盛会进入48小时倒数之际,主办单位今天指出,警方虽然给集会发出14项条件,但他们依然会全力配合警方。
“绿色盛会:永续边佳兰”工委会主席阿妮丝(Anis Afida)指出,她今午在边佳兰自救联盟秘书张峻岳和财政蔡平先的陪伴下,前往哥打丁宜警区总部接收警方针对集会发出的公函。
“警方在公函中列出14个条件要求举办当局遵守,大致内容围绕在遵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736号法令)的事宜。”
这些条件包括不违反和平集会法、不煽动仇恨或威胁安宁的言论、确保集会守法、跟执法单位合作、确保不造成财物损坏、不给公众带来不便、确保环境干净、根据既定地点和时间集会、遵从警方指示以确保集会安全、不得携带武器等。
边加兰绿色盛会进入48小时倒数之际,主办单位今天指出,警方虽然给集会发出14项条件,但他们依然会全力配合警方。
“绿色盛会:永续边佳兰”工委会主席阿妮丝(Anis Afida)指出,她今午在边佳兰自救联盟秘书张峻岳和财政蔡平先的陪伴下,前往哥打丁宜警区总部接收警方针对集会发出的公函。
“警方在公函中列出14个条件要求举办当局遵守,大致内容围绕在遵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736号法令)的事宜。”
这些条件包括不违反和平集会法、不煽动仇恨或威胁安宁的言论、确保集会守法、跟执法单位合作、确保不造成财物损坏、不给公众带来不便、确保环境干净、根据既定地点和时间集会、遵从警方指示以确保集会安全、不得携带武器等。
工委会答应全力配合警方
阿妮丝表示,他们一行人在阅读内容后觉得内容合理,并答应警方在公函中的集会条件。
她指出,工委会对哥打丁宜警区主任仄马哈占警监(Che Mahazan Che Aik)对这次集会所把持的专业态度表示赞赏。
阿妮丝更表明,工委会和边佳兰自救联盟将全力配合警方,以确保集会不会受到不良份子的破坏。
校方训令有误导学生之嫌
此外,针对2012年9月24日,丹戎拿督中学(SMK Tanjung Datuk)校务副主任(Penolong Kanan Hal Ehwal Murid)阿都马吉(En Abd Majid Bin Chik)向学生发表有关参加集会即被开除的事件,工委会对此表示遗憾。
阿妮丝表示,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3条阐明,“儿童”的定义是15岁以下的人士。上述法令第2条e款也阐明:“作为一名儿童,参与除了第二附录中的集会外的任何集会,此人已犯法。”
“阿都马吉在周会中训令该校学生不能出席这项盛会的言论,很明显的已错误诠译上述法令,并涉嫌误导学生,因为15岁以上的学生参与这场集会属合法。”
促校方澄清本身不当言论
阿妮丝质问,丹戎拿督中学学生们即将面对家乡被摧毁的厄运,但身为教育界人士竟以开除学籍,指示学生不准参与集会,同时未充分说明《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所阐明的条件,其理何在?
“工委会呼吁校方应对上述言论作出澄清。”
边加兰绿色集会将在9月30日早上10点到中午12点,在边加兰四湾龙虾广场举行,以反对当地的国油提炼与石化工业综合发展计划(RAP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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