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对付投票日午夜拉票者
求助通讯委员会监督社交媒体
马新社刊载: Oct 15, 2012 5:50 PM | 更新: Oct 15, 2012 5:53 PM
选举委员会将与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合作,鉴定在投票日前夕午夜12时之后,通过替代媒体拉票的人士。
选委会副秘书诺丁说,选举罪行法令禁止候选人及代理人在禁止的时间内拉票,因此午夜后通过替代媒体拉票的人士违反这项法令。
不过,他说,选委会没有权利及专才监督社交媒体及替代媒体,例如部落格、面子书及推特。
选举委员会将与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合作,鉴定在投票日前夕午夜12时之后,通过替代媒体拉票的人士。
选委会副秘书诺丁说,选举罪行法令禁止候选人及代理人在禁止的时间内拉票,因此午夜后通过替代媒体拉票的人士违反这项法令。
选委会无专才监督
不过,他说,选委会没有权利及专才监督社交媒体及替代媒体,例如部落格、面子书及推特。
“我们希望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可以进行这项工作,协助我们鉴定任何进行这项行为的人士。”
他今天出席选委会向政党及媒体代表汇报会时,这么说。
诺丁提醒所有政党,不要使用诽谤他人的大选宣传品,否则将被采取行动。
选委会在汇报会上,向大约100名政党及媒体代表示范投票程序,不过数名民联政党代表提出一些询问而影响程序,包括询问使用铅笔在选民名字上做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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