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和平法令提控是否违宪
高庭下月听审安华撤案申请
高庭今日订于11月23日审理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要求撤销其和平集会法令控状,同时厘清总检察署的提控是否违反联邦宪法。
主控官阿都华哈(Abdul Wahab Mohamed)副检察司在庭上表示,控方届时会提出反对的理据,以阐明总检察署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提控安华,并未超越联邦宪法第10条款。
安华在其申请书要求高庭,厘清和平集会法令第4(1)(c)条文与第4(2)(c)条文,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10(1)(b)条款所赋予的和平集会权利。
高庭今日订于11月23日审理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要求撤销其和平集会法令控状,同时厘清总检察署的提控是否违反联邦宪法。
主控官阿都华哈(Abdul Wahab Mohamed)副检察司在庭上表示,控方届时会提出反对的理据,以阐明总检察署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提控安华,并未超越联邦宪法第10条款。
安华在其申请书要求高庭,厘清和平集会法令第4(1)(c)条文与第4(2)(c)条文,是否违反联邦宪法第10(1)(b)条款所赋予的和平集会权利。
承审法官为卡玛丁(Kamardin Hashim),安华代表律师为兰卡巴星,另一名主控官则是莫哈末哈纳菲(Mohd Hanafiah Zakaria)。
安华5月入禀撤销控状
安华在今年4月28日参加净选盟3.0集会后,即在5月22日与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及森州领袖巴德鲁希山,被控违反和平集会法令,以及教唆移开路障的罪名。
控方指控安华在4月28日净选盟3.0集会过程,违反法庭禁止公众进入独立广场的庭令,因此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
安华否认有罪,并获准以500令吉保外候审。在这项控状下,一旦罪成,安华可以被判处罚款1万令吉。民选议员若遭法庭定罪,罚款超过2000令吉或坐牢1年,则他将丧失议员资格。
安华等3人随后也在7月2日临时被加控另外一条罪名,即涉嫌教唆数名428集会者违反推事发出的庭令,因此违反刑事法典第109条文。
一旦罪成,他们面对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安华之前已申请撤销其3宗控状,撤销控状的申请分别在不同法庭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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