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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长江作汉 强调 ,自动交通执法系统(Automated Enforcement System,AES)安装者BetaTegap和ATES公司“无权在商言商”去左右罚单数量,因为只要驾驶者不违规,两家公司就无法赚钱,甚至可能倒闭。

我们姑且不谈两家公司为何要在“高风险”(虽然我知道我国驾驶者态度不太好)承包该工程,但值得谈的是,为什么要外包给私营公司代为执法来赚钱?

NONE 前首相马哈迪在1980年代就已经提出私营化概念,而私营化最重要原因是减轻政府的财务和管理上的负担,以及提高服务效率。

换句话说,政府是变相减少公共雇员,将公共服务的担子转移到私人界。

因此,国家能源、马来西亚电讯公司、大道公司和雪隆水务公司在90年代先后变成以营利导向的政府关联企业。

是否考虑削减交警数量?

在AES的作业流程,冲红灯和超速的罚单会自动寄到违规驾驶者手上,然后承包商ATES和Batu Tegap就可以从首500万张罚单,每张抽取16令吉佣金,而这也获得江作汉的 证实

而根据士拉央国会议员梁自坚的资料,假如超过500万张罚单,ATES和Beta  Tegap就与政府平分300令吉的罚款,即每张抽取150令吉佣金。

那么,我们的交警和JPJ官员应该就可以凉在一边叹茶,因为有ATES和Beta Tegap帮忙收钱,何乐而不为?

traffic police 170206 既然有AES帮忙执法,那我们是否应该思考削减叹茶的交警和JPJ官员的数量?抑或,我们喜欢浪费白花花的银子来供养闲置人员?

盈利应该用作公共用途

虽然私营化减轻政府负担,但并非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可以私营化,比如说法官、军警等,原因是维持公共秩序,因此不能随意买卖,以免让有钱人占尽穷人便宜。

江作汉说,政府能够在5年后“免费”获取价值8亿令吉的832套AES电眼,但以我国2013年财政预算案的2516亿令吉开销,即使不能一下子买下全部电眼,分开五年,一年1.6亿令吉,总该行吧?

为什么政府需要让两间私人公司从5年合约中抽取佣金,来换取“免费”AES电眼系统?

私人公司是打开门来做生意,总不可能只要求他们回收所谓的8亿令吉电眼成本。在现有情况下,两间公司唯有提高罚单数量,才能赚取更高盈利。

政府每次说驾驶者的态度出现问题,因此加重惩罚将能遏制乱乱冲红灯和飙车族,然而这一切真的是完全驾驶者态度问题吗?

驾驶课程和考驾照机制

teksi taxi driver 020907 driven 我们的驾驶课程和驾照考试机制似乎也是问题的来源之一。回忆起以前的驾驶课程时,我是阅读平旦漫画渡过6小时理论(Amali)课程,就连指导员也没有实际展现汽车零件。

然后,许多人会告诉你,只要支付包括一定数额咖啡钱的驾驶配套费用,你就能够轻松拿驾照上路。

你说,如此一来,菜鸟能了解多少道路安全概念?

这些原本属于公家的AES盈利,JPJ可以用来提升课程纲要,比如教导自卫性驾驶技术(Self-defence)、更新现有驾驶资讯等。

提升路况确保使用安全

还有,我常常行驶经过的甲洞路,每次500米距离就会碰上坑洞“拦路”,而这现象通常发生在非收费大道上。

假如摩托车骑士夜行而看不见前方,会否较容易撞到坑洞而翻跌?

交通部能不能跟工程部、州和地方政府协调,使用该笔罚款来修理公路,让骑士和驾驶者更安全?

亟思改善公共交通系统

我爸常说,80年代之前的吉隆坡马路上很少车辆,皆因为当时的平均收入比较低,还有虽然常迟到,但服务尚算不错的迷你巴士。

rapid kl bus public transportation 021107 正如升旗山国会议员刘镇东所说,我国政府在1983年推行国产车计划后,就不重视巴士服务的发展,甚至连一个巴士时间表都无法弄出来。

我国公共交通最大的弊病是常常迟到,而且是一迟就是半小时以上。

我在读中学时,雪兰莪巴士公司有个很奇怪现象。巴士不来的话,一小时都看不见一辆,巴士一来的话,就两三辆在10分钟先后接踵而至。

还有,我国的电动火车迟到率是众所皆知的,你会常常听到广播“电动火车已经在双溪毛糯,还有XX分钟抵达中环广场。”

频密塞车等于谋杀青春

可想而知,在没有保证准时的情况下,很多人最后被逼放弃公交,转而高价购买汽车代步。

然而,购买汽车后,车主就必须承担分期付款、维修费、过路费的经济压力,薪水30%就此被卡死。

kuala lumpur traffic jam 240206 马华总会长蔡细历说废除收费站会导致数万人失业,但雪隆一带的百万上班族却需要给过路费,还要两小时塞在NKVE、布城高速大道上。

百万人数乘与过路费和浪费的时间,可算是政府的大规模“谋杀”,因为寿命是由生存时间所定义,浪费在塞车时间等于谋杀青春。

困在车龙里,驾驶者自然而然就想超速,以尽快回到家吃饭休息。

难道政府的国产车政策和大道收费制,不需要为驾驶者恶劣态度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