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沁起诉四造非法逮捕
高庭驳赛哈密等撤案申请
高庭今日驳回前内政部长赛哈密及另三造,要求撤销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针对他们的抗辩书,所提呈的回复书的申请。
高庭法官徐玉艳今日在内庭作出上述裁决,并择定案件于12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及谕令双方在此日期前针对审讯的各项课题,入禀答辩书。
郭素沁是于2009年3月13日入禀高庭起诉4造非法逮捕及在内安法令下扣留她,并将赛哈密、时任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政治部警官余金添(译音)副警监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高庭今日驳回前内政部长赛哈密及另三造,要求撤销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针对他们的抗辩书,所提呈的回复书的申请。
高庭法官徐玉艳今日在内庭作出上述裁决,并择定案件于12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及谕令双方在此日期前针对审讯的各项课题,入禀答辩书。
郭素沁是于2009年3月13日入禀高庭起诉4造非法逮捕及在内安法令下扣留她,并将赛哈密、时任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政治部警官余金添(译音)副警监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郭素沁也是雪州高级行政议员兼蒲种金銮区州议员。
遭援引内安法令逮捕
她在其诉状中指出,她是於2008年9月12日晚上11时15分许,在位于吉隆坡华联高原珍珠高塔的住宅入口处遭答辩人逮捕,较后被扣留长达两小时,答辩人更蓄意拒绝让她联络至亲或律师。
她说,她於2008年9月13日凌晨2时身处旺沙马朱警局时获告知本身因涉及可导致紧张及种族冲突的活动,而遭警方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第73(1)条文扣留。
她说,她较后被带往一个秘密地点,并在没有经过审讯的情况下,从9月12日晚上11时15分一直被扣留到9月19日下午1时40分。
她也说,她是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遭逮捕和扣留,因为答辩人的疏忽、武断及轻薄,导致她遭非法逮捕及扣留。
她表示,她当时遭到极大的精神压力及痛苦,还因为食物中毒而受苦,宪法所赋予她的权利也遭剥夺。
她指出,她针对遭非法逮捕和扣留,以及所蒙受的痛苦和精神压力,要求普通和特别赔偿,以及其他法庭视为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