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准四名前国大生撤销申请
政府上诉大专法令违宪被驳回
联邦法院今日一致驳回政府、高教部长及国民大学针对上诉庭宣判1971年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宪的标志性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以马来亚大法官祖基菲里阿末为首的五司,批准4名国大毕业生要求撤销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的申请,理由是第15(5)(a)条文已被废除,此课题因此只剩学术意义。
祖基菲里说:“此案对法院来说已不再恰当,因为根据成文法律,限制学生表达支持或反对任何政党的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已废除。”
联邦法院今日一致驳回政府、高教部长及国民大学针对上诉庭宣判1971年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宪的标志性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以马来亚大法官祖基菲里阿末为首的五司,批准4名国大毕业生要求撤销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的申请,理由是第15(5)(a)条文已被废除,此课题因此只剩学术意义。
祖基菲里说:“此案对法院来说已不再恰当,因为根据成文法律,限制学生表达支持或反对任何政党的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已废除。”
他指出,此案的争议已不存在。
未对堂费做出谕令
另4名法官是哈欣、阿都哈密、哈山及陈国华。
祖基菲里在驳回上诉时也说,此案不落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b)条文的范畴。
法庭没有针对堂费做出谕令。
联邦法院在3月20日批准上诉人即政府、高教部及国大针对上诉庭宣判15(5)(a)条文违宪的裁决,提出上诉。
相关条文已被废除
法院今日原定聆听上述3造的上诉,但代表学生的律师马力英迪亚申请撤销上诉,理由是此案只剩学术意义,因为第15(5)(a)条文已在6月26日被废除。
4名国大前政治系学生希尔曼(23岁)、温京才(24岁)、依斯迈阿米鲁丁(24岁)及阿兹琳(24岁)被指在2010年4月涉及乌雪国会补选活动,违反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而被警方逮捕,国大过后传召他们出席校园纪律听证会。
他们随即上庭挑战大专法令违宪及国大针对他们所采取的行动,但吉隆坡高庭在2010年9月驳回他们的申请。
他们已毕业,温京才及依斯迈阿米鲁丁目前在攻读政治科学硕士课程,希尔曼及阿兹琳则是在工作。
诉方坚称涉及宪法
上诉庭于去年10月31日,作出一项标志性判决,推翻吉隆坡的裁决,宣判1971年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已违反宪法和言论自由。
马力英迪亚较早前陈词时指出,此案的情况出现变化,因为有关条文在联邦法院发出上诉准令给上诉人3个月后被废除。
他指出,学生已毕业,诉讼必须来到终点,而且有关条文已被废除,没有学生会在此条文下被控。
代表政府及高教部长的高级联邦律师阿马吉星,以及代表国大的律师沙菲宜则认为,此案非学术性,因为它涉及联邦宪法第10条款的基本权利。
不过,祖基菲里说:“任何由我们(法庭)做出的决定不会让水变得清澈,反而是使之浑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