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季国会会议已经在今日下午4点48分宣告结束,尽管选委会之前曾承诺将在本季国会结束前提呈海外选民邮寄投票的条例,以让大马海外选民可在第13届全国大选投票,但是这项条例直到今天都没有出现在国会议员的桌子上面。

对此,行动党亚沙国会议员陆兆福发表文告,抨击选委会没有兑现让海外选民投票的承诺。

“在2012年11月19日星期一,选委会在一场超过40名国会议员出席的特别会议上承诺他们将会提呈必要的海外选民投票修正条例,以确保这些修订能够列入宪报和落实。”

“今天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是国会今年最后一次开会,也可能是来届大选之前最后一次会议,选委会再次无法履行其承诺,因为修正条例根本没有提呈上国会。”

显示政府无意举办净选

NONE 陆兆福(左图)也表示,选委会此举只是显示政府根本没有诚意举行一个干净、公平和透明的选举。

“他们也没有诚意落实国会选举改革特委会的建议,包括那些已经获得选委会同意的建议,比如允许大马海外选民投票。”

“这也让外界对政府履行其他特委会建议,包括清理选民册的诚意。”

国会特委会总共提出22项选举改革建议,其中第一项建议就是提供便利给海外公民在大使馆或者通过邮寄选票投票。这项建议之前已经获得选委会的同意,不过他们也要求这些公民必须在5年内曾经回国一次,才能投票。

仍有办法落实海外投票

陆兆福表示,如果旅居海外的大马公民无法在今年年底之前获准登记成为海外选民,这也意味着他们极可能无法在来届大选投票,因为我国选民册是每3个月宪报公布一次。

尽管2012年国会会议已经结束,但是陆兆福还是认为,选委会有办法让这些公民登记成为海外选民。

他表示,1958年选举法令第16(2)(n)条文已经允许,选委会规定提供设备让有资格邮寄投票者,可以邮寄投票。

此外,2003年选举(邮寄投票)条例也表明,任何选委会通过宪报归类为邮寄选民的人士都可以邮寄投票。

促外交部需给全面配合

“选委会在现有选举条规下,已经有权把大马海外公民列为有资格邮寄投票。”

“我们呼吁选委会通过发出公告执行这个权力,让所有大马公民都有资格登记为邮寄选民。”

“我们也呼吁大马政府确保外交部提供全面合作于选委会,将海外生活和工作的大马公民登记为邮寄选民,让他们来届大选能投票。”

陆兆福表示,如果选委会做不到这点,这将再次证明政府没有诚意举行干净、公平和透明的第三届全国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