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央政府接获通牒,仍未同意让槟岛及威省市政局举行地方议会选举,槟州政府决定下周一早上9点正式入禀联邦法院状告中央政府。

届时,槟州首长林冠英将亲自率领数名行政议员,代表槟州政府与前国民醒觉运动主席拉玛克里斯南(P Ramakrishnan) 到布城司法宫入禀诉讼。

他们的代表律师是宪法专家汤米汤姆斯(Tommy Thomas), 中央政府与选委会 分别被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要求裁决二项申请

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曹观友今天在记者会上表示,入禀书将要求联邦法院针对两项申请作出裁决。

NONE 第一、宣判按照联邦宪法第74条文、76条文、第113条和第9目录,唯有州立法议会享有制定与地方政府选举相关法律的权限。

第二、裁决《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第10条文和第15条文,因抵触联邦宪法而失效。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文阐明,终止一切与地方政府选举有关的条文;第10条文则赋权州政府委任市议员。不过,槟政府早前已在宪报上公布,豁免槟州所有地方政府实施第15条文。

促选委会履行职责

曹观友表示,一旦联邦法院裁决槟政府胜诉,选委会将名正言顺被指示及授权为槟城举行地方选举。

“毕竟,我们已经通过了《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令》。”

他补充,选委会是负责国内选举的唯一合法单位,因此需履行被宪法赋予的职责。

判决影响整个西马

记者询及若槟州胜诉,而《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第10条文被宣判无效,槟政府要如何应对受委市议员地位自动失效而陷入真空的问题,曹观友未正面回应,只是称届时西马都会面对相同的局面,而不仅是槟州。

“或许,你也该问霹雳州务大臣等会怎样。毕竟,虽然是槟政府入禀法院,但其结果将影响这个半岛,各州也被逼尾随恢复选举。”

因此,他说,这一宗牵涉到中央与州政府权限的宪法官司,将带来无远弗届的影响及颇为有趣。

陪同召开记者会的林冠英与拉玛克里斯南以本身是申请人,而拒绝诸多评论。林冠英只表示,下周一将是具有历史性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