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正党表示,选委会官员口头证实将遵照“咬警上诉案”判决,原任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参选资格不受影响,但却至今没有提供书面保证。

该党表示,如果选委会在今天下午2时仍然没有提供书面保证,该党将视为这是有意阻拦蔡天强参选。

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今天发表文告表示,该党将委派蔡添强捍卫峇都区国席,并指出2010年高庭已经裁决蔡添强没有丧失国会议员资格,换句话说,并没有被剥夺参选资格。

旺阿兹莎表示,蔡添强的律师在4月15日致函选委会,要求发出书面保证其参选资格不受影响,双方也在4月17日会面。

选委会表明遵照高庭判决

旺阿兹莎称,公正党今天才获得选委会法律顾问莫哈末阿兹哈(Mohd Azhar)的口头通知,指蔡添强确实保有参选资格。

旺阿兹指出,莫哈末阿兹哈透露选委会将遵照高庭法官的判决,而选委会之前也曾咨询总检察树的法律意见。

“不过,公正党依然没有收到选委会的书面保证。如果在4月19日下午2点前仍然没有收到该书面文件,则我们没有其他选择,只好认为这是有意阻拦蔡添强呈交提名表格。”

罚款2001以上才失资格

蔡添强于2007年尾参与净选盟游行逮捕,并于2008年1月11日被控在逮捕时咬警,触犯刑事法典第332条文。

蔡添强于2010年1月22日被判罪成,监禁6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的刑罚。他较后提出上诉,并获得高庭减轻刑罚至罚款2000令吉。

不过,高庭法官把罚款降至2000令吉,却掀起法律疑问,因宪法第48(3)条文阐明,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名下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

国会下议院议长 班迪卡阿敏 随后也宣布,蔡添强保住其议员资格,指唯有被法庭罚款2001令吉以上,才会失去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