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孩子改教需父母皆同意
巴拉尼威要求政府修改法案
刊载: Jul 2, 2013 1:57 PM | 更新: Jul 2, 2013 4:57 PM
国大党坚持,18岁以下的孩子必须获得父母双方同意才能改教,因此要求政府修改改教法案。
国大党主席兼天然资源与环境部长巴拉尼威表示,他已经在上周内阁会议提出此事。
“18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够只是由父母其中一人改变其宗教信仰。这会引发问题。”
国大党坚持,18岁以下的孩子必须获得父母双方同意才能改教,因此要求政府修改改教法案。
国大党主席兼天然资源与环境部长巴拉尼威表示,他已经在上周内阁会议提出此事。
“18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够只是由父母其中一人改变其宗教信仰。这会引发问题。”
“18岁以后非问题”
他是今早出席一场记者会时,受询及国大党对《2013年伊斯兰教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的立场。该法案第107(b)条文规定,未成年孩子只需获得父母其中一人的同意,就能改信伊斯兰教。
“我们将会提出进行一些修改。”
“18岁以下(的孩子)应该没有任何改教,18岁过后就不是问题。”
加米基尔准备探讨
巴拉尼威补充,负责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基尔也已经表明准备详细探讨此事。
“他也想要讨论。”
中央政府是在上周三向国会提呈《2013年伊斯兰教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其中第107(b)条文规定,未成年子女改信伊斯兰教只需要父母其中一人同意,结果再次引发宗教争议。
苏巴马廉归咎翻译
内阁曾在2009年议决,就算夫妻一人改信其他宗教,两人的孩子也必须维持父母结婚时的共同信仰。
副首相慕尤丁昨日辩称,政府是根据最新的情况来制订新法案。
至于国大党署理主席苏巴马廉今早则归咎当局,在翻译改教法案时出现错误,将英文版的“家长”(Parent)翻译成马来文版的“母亲或父亲”,才掀起后来的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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